关于推荐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库人选的通知

16.11.2016  02:04

各市(行署)卫生计生委、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省监狱、戒毒管理局卫生处,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各驻黑龙江省部队三甲医院、委直有关单位:

    根据《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卫生计生系列高层次优秀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高层次优秀人才作用,省卫生计生委决定建立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库(以下简称“优秀人才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政治觉悟高,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高度的责任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以科学态度履行职责。

(三)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学士以上学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原则上副高级职称聘用须6年以上,正高级职称聘用须3年以上)。

(四)从事医疗卫生、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和计划生育等领域工作,熟悉医疗卫生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

(五)身体健康,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0周岁的在职人员。

同时应符合下列条件中两项:

1、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或后备带头人;

2、获得国家或省级名医荣誉称号者;

3、国家级学术组织二级分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上或省级学会、协会(专业委员会)理事(副主委)以上者;

4、获得国家部委或省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荣誉称号者;

5、获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6、竞聘为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以上者。

(六)执业资格要求

1、申报临床医学、中医、预防医学专业医师类高层次专业技术优秀人才必须具备相应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

2、申报护理专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优秀人才,必须具备护士执业资格。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弄虚作假,或窃取他人学术成果的;

2、经有关部门鉴定,发生医疗事故未满三年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4、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其他情形不能申报的。

二、专业划分

(一)按三级学科设置的临床医学专业岗位,共分为以下专业: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消化内科、肾内科、神经内科、内分泌科、血液病、结核病、传染病、风湿与临床免疫、老年医学、急诊医学、普通外科、骨外科、胸心外科、神经外科、泌尿外科、小儿外科、烧伤外科、整形外科、麻醉、运动医学、康复医学、妇科、产科、口腔内科、口腔颌面外科、口腔修复、口腔整形、核医学、放射治疗、医学检验、辅助生殖技术等。

(二)中医学专业共分为:中医内科、中医外科、中医妇产科、中医儿科、中医肿瘤科、中医骨伤科、中医肛肠科、针灸科、推拿科、中医康复科及中西医结合等。

(三)药学专业分为:医院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等。

(四)预防医学专业分为:环境卫生、营养与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与儿少卫生、放射卫生、地方病、卫生毒理、传染性疾病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控制、地方病控制、寄生虫病控制、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儿童保健、妇女保健等。

(五)护理专业适用于在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临床护理与护理管理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六)法医专业适用于在公安和司法等机构中从事法医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三、推荐方法

(一)推荐原则

推荐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能力、业绩和贡献为依据,优中选优。特别是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公认者优先考虑。

(二) 推荐程序

1、个人自荐;

2、个人所在单位推荐;

3、市(地)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推荐;

(三)推荐方式

1、以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个人申报并填写“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推荐表”(附件1)一式三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推荐并上报市(地)卫生计生委审核,由各市(地)卫生计生委汇总,填写“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汇总表”(附件2)后以文字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2、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个人申报并填写“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推荐并上报所属医学院校人事部门审核,由所属医学院校人事部门汇总,填写“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汇总表”后以文字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3、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个人申报并填写“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经申报人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推荐并上报本单位人事科审核,由人事科汇总,填写“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汇总表”后,以文字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4、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符合优秀人才条件的经省卫生计生委批准后录入优秀人才库。

四、组织机构

省卫生计生委成立“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组 长:魏新刚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国昌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办公室主任 : 王国昌 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 :敬石泉 省卫生计生委监察专员

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及省医师协会相关人员组成。

五、材料报送

(一)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

(二)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汇总表一份。

(三)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候选人推荐材料册(附件3)一式三份。

(四)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目录(附件4)

以上相关材料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留存。“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候选人推荐材料册”按A4规格上报,首页为封面,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并依目录顺序胶装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后连同电子版于2016年12月10日前报送省卫生计生委。

材料报送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仪路425号2楼(省医师协会)。

联系电话:0451--86298878

邮 箱:[email protected]

(五)对遴选入库的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省卫生计生委颁发《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证书。

(六) 本通知所有附件表格可到www.hljhfpc.gov.cn 下载。

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人事处: 王国昌 敬石泉

联系电话: 0451--85971133    0451--85971115


附件:1、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推荐表

                    2、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汇总表

                    3、黑龙江省卫生计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优秀人才候选人推荐材料册

                  4、申报人员须提交的原件材料审查目录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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