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09.12.2014  11:16

  黑建科〔2014〕1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市(地)住建局(建委),省农垦、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大专院校,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激励全省建设系统科技工作者技术创新的积极性,进一步推动我省建设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和省科技厅《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手册》的有关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并从中选择优秀项目推荐申请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建设行业的技术政策;   2、具有自主创新、属高新技术成果的转化和在自然科学领域有重要发现的项目;   3、申报项目必须是2014年12月31日以前通过成果鉴定的。其中,申请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同时应在2014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成果登记。按照相关要求,申报项目必须符合2015年2月28日止,应具备二年以上的应用条件(科技进步类提供本项目整体技术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技术发明类提供本项目主要技术发明点正式应用二年以上的应用证明,自然科学类提供的论文(专著)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二年以上,软科学项目提供评价证明的评价日期距今二年以上),并符合《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   二、申报要求   1、凡申报的项目必须严格按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见附件);   2、填写并打印出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和所有附件材料须装订成一册,一式5份,其中要有一份印有红色印章的材料作为原件,并附一份电子文档。材料装订顺序为:《推荐书》、附件。报科技进步类和技术发明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应用证明、效益证明和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鉴定或验收证书、品种审定证书、检测报告等),报自然科学类奖的附件材料是指在专业刊物上公开发表的论文及被他人引用或收录的证明;报软科学项目的附件材料是指评价证明、被采纳或应用的证明等。正式出版的著作,需附经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封面、目录、版权页的复印件;在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附经推荐部门审核后加盖公章的刊物封面和目录。为了减少材料的篇幅,推荐书和附件材料必须双面打印、复印。凡不按上述要求装订的材料,将按形式审查不合格处理。   3、请各市、地和有关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科学技术奖的组织和推荐工作。各市、地建设局所属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由各市、地建设局负责初审;各大专院校和省直有关单位申报的项目由所在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初审。   三、组织领导   为了做好黑龙江省城乡建设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和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成立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高立志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巡视员   成员:王   力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处长   杨长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调研员   房家智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处副处长   各相关专家委员会专家   四、有关说明   1、申报材料请于2015年1月16日前按要求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逾期不予受理。   2、在申报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学技术处联系。联系电话:0451—53677004,联系人:房家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