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黑龙江省委关于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的实施意见

14.06.2016  16:06

(2016年6月2日)

  文艺是民族精神的火炬,是时代前进的号角,最能代表一个民族的风貌,最能引领一个时代的风气。文艺事业是党和人民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艺战线是党和人民的重要战线。中央和省委历来高度重视文艺工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时期,充分运用文艺引领时代风尚、鼓舞人民前进、推动社会进步。建设文化强省,助推黑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离不开黑龙江文化繁荣兴盛,离不开黑龙江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方针原则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全省中心工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全面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紧依靠广大文艺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中国精神为灵魂,以中国梦为时代主题,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根脉,以创新为动力,以创作生产优秀作品为中心环节,深入实践、深入生活、深入群众,推出更多无愧于民族、无愧于时代,弘扬中国精神、彰显黑龙江特色的文艺精品,不断提升全省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质量,加快建设文化强省,鼓舞和引领全省人民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夺取黑龙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提供强大的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精神推动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不断提升黑龙江人民精神文化生活质量

  1.为人民抒写、为人民抒情。在全省文艺界开展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学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观。组织不同层次、规模、类别的讲座、培训、研讨活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加强党的文艺理论和方针政策学习教育。引导和鼓励广大文艺工作者自觉以最广大人民为服务对象和表现主体,在人民生产生活中进行美的发现和美的创造,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汲取创作灵感和素材,通过文艺创作,反映黑龙江经济社会发展成就,展现黑龙江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奋发努力、共建美好家园的精神风貌,展现黑龙江大美大爱、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美好景象,歌颂光明、抒发理想,鞭挞丑恶、抵制低俗,给人民信心和力量,推动全省人民精神文化生活不断迈上新台阶。

  2.深入生活、扎根人民。深化全省文艺界“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积极引导广大文艺工作者向人民学习、向实践学习,不断进行生活的积累和艺术的提炼。宣传文化部门要加大组织工作力度,制定近期、中期、长期相结合的“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工作方案,明确活动范围、人数、任务、时限,利用采风创作、蹲点生活、双向交流、挂职锻炼等多种途径,形成文艺工作者常下基层、常在基层的长效机制。制定支持文艺工作者长期深入生活的经济政策,健全长效保障机制,为深入基层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成果展示平台。文艺工作者要深入了解基层人民生产生活的新情况、新变化、新需求,提炼和运用人民喜欢的语言、风格、样式,推出一批以人民为主角、为人民所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全省各级各类媒体要宣传主题实践活动的意义、进展和经验,传播“深入生活、扎根人民”的故事,推广活动成果。要完善激励机制,把主题实践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艺部门、单位目标管理和领导班子业绩考核范畴,作为文艺工作者业务考核、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3.面向基层、服务群众。坚持重心下移、供需对接和实效至上,把各种文艺惠民措施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推行菜单式服务,提高质量和水平。深入贯彻中央和我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有序推进基层文化馆(站)、农家和社区书屋、广播电视覆盖、农村电影放映、全民阅读等各项文化惠民重点工程建设。采取有效措施,落实相关政策,使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农家书屋和乡村休闲广场、村文化活动室常年正常运行并有效为基层群众服务。设立城乡基层公共文化服务岗位,配置由公共财政补贴的工作人员,在现有编制总量内,落实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中心)配备不少于1至2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要求,规模较大的乡(镇)应适当增加。组织各级文化部门、艺术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开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艺术培训、创作演出、展示交流等活动,鼓励社会资本与群众文艺活动嫁接共进。持续开展“文化进万家”“结对子种文化”“送欢乐下基层”“高雅艺术进校园”、文化艺术志愿服务、农村电影放映等活动,深入推进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创建活动。促进“送文化”与群众需求有效对接,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艺产品和服务的购买力度。组织开展文艺支教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专业文艺工作者到基层教、学、帮、带。实施农村中小学艺术教育计划,鼓励艺术院校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任教。

  4.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繁荣群众文艺。制定黑龙江省群众文化、群众文艺繁荣发展中长期规划,完善群众文艺扶持机制,扶持引导业余文艺社团、民营剧团、演出队、老年大学以及青少年文艺群体、网络文艺社群、社区和企业文艺骨干、乡土文化能人等广泛开展创作活动,以群众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城市之光”和“金色田野”“欢乐军营”“欢乐校园”“全民阅读”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品牌为牵动,创新载体形式,展示群众文艺创作优秀成果。健全群众文艺工作网络,完善群众文艺工作机制,推动基层文联、作协、文化馆(站)、群艺馆、美术馆转变职能,强化群众文艺创作的组织指导,相应优化编制使用结构,适当倾斜编制配置,在核定的编制数额内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加强人员力量,发挥好其在群众文艺创作中的引领作用,壮大民间文艺力量。省级和各市(地)报刊、广播电视台、网络、剧场和展馆等要在重要版面、页面和黄金时段、重点场次,设立专栏专题、举办主题展演,宣传群众文化活动的动态、成果和经验,展示群众创作的优秀文艺成果。普及文艺知识,培养文艺爱好,提高全民文化素养。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戏剧、电影、音乐欣赏等艺术教育和熏陶活动,鼓励和支持专业艺术院校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基地,因地制宜成立相关工作室、活动室,组织选派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

  5.建立经得起人民检验的评价标准。建立健全黑龙江省文艺作品质量综合评价体系,树立把社会效益和社会价值放在首位的鲜明导向,努力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相统一,既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又加强引导、克服浮躁,坚决抵制趋利媚俗之风,决不让文艺成为市场的奴隶。完善广播影视剧、文艺演出、美术、歌曲和文艺类出版物等创作生产出版的立项、采购、评审标准,完善文艺作品推介传播等环节的评估标准,把票房收入、收视率、收听率、点击率、发行量等量化指标,与专家评价和群众认可有机统一,推动黑龙江文艺健康繁荣发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规范、清理全省各类文艺评奖项目,提高评奖活动水平,办出引导力、权威性和公信力。确认后的由党的机关、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举办的全省性文艺评奖,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纳入财政预算管理;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举办的全省性文艺评奖,所需经费由单位自有资金解决。

   三、塑造以中国精神为灵魂的文艺品格,释放独具黑龙江地域特色的文化内涵

  6.聚焦中国梦的时代主题。深入开展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活动,深入组织实施重大历史题材美术创作工程和重点现实题材文艺创作工程。生动反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深情描绘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黑龙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波澜壮阔的历史画卷,汇聚起同心共筑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丰富拓展中国梦表现内容,讲好国家民族的宏大故事、百姓身边的日常故事,着力讲好黑龙江人民实现中国梦的伟大创造和寻梦、追梦的感人故事。加强对中国梦主题文艺创作的鼓励扶持,在创作经费上予以重点倾斜和保障。

  7.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文艺创作生产,以精彩的故事、鲜活的语言、丰满的形象,将核心价值观生动活泼地融入文艺作品,潜移默化、滋养人心。鼓励文艺单位和作家、艺术家运用丰富多样的艺术形式,生动表现黑龙江最美人物、感动黑龙江人物的感人事迹,讴歌真善美,贬斥假恶丑,彰显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引导人们向往和追求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鼓励和扶持各类媒体组织开办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题的文艺类节目、栏目和活动。省级和各地文学、艺术、影视、出版等方面的基金、资金,要重点支持传递向上向善价值观的青少年文艺创作和推广。

  8.唱响爱祖国、爱家乡的主旋律。组织和支持爱国主义题材文艺创作,大力讴歌民族英雄,倾诉家国情怀,弘扬集体主义精神,不断增强做中国人的骨气、底气和黑龙江人的自豪感。重点开展对文艺领军人物、拔尖人才和创作骨干的马克思主义历史观学习教育,引导文艺工作者尊重和敬畏历史,通过文艺作品,引导人民树立和坚持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不断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心。鼓励和扶持爱国主义题材和讴歌黑龙江大美大爱题材的文艺创作,不断丰富形式、创新手法、增强艺术魅力。深入挖掘黑龙江历史文化资源,关注北方民族在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中和中华文化融合延续过程中的重大历史贡献,黑龙江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事业中作出的卓越贡献。在各类文化艺术活动中,强化爱祖国、爱家乡的主题,在重要纪念日、民族传统节日等时间节点,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性文化活动,集中开展爱国主义主旋律优秀作品的展映展播展示活动。

  9.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黑龙江地域民族文化。实施中华文化传承工程,传承中华文化基因。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古籍整理和经典出版、中华文化资源数据库建设、历史文化纪录片创作等重点项目建设。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中华传统文化和黑龙江地域文化中符合时代需要的思想理念、道德规范、价值追求,注重通过文艺作品体现中华文化底色、弘扬中国精神、传播黑龙江地域风格。发展民族民间艺术,保护和发掘我省少数民族文艺成果和资源,重点加强对赫哲族伊玛堪、北派二人转、北派皮影、鱼皮和桦树皮手工艺、剪纸、黑陶、靺鞨绣等民族民间艺术的保护、传承与开发。实施地方戏曲振兴计划,以我省现有的京剧、评剧、龙江剧、东北地方戏(拉场戏)、皮影戏等黑龙江特色剧种为重点,扶持推出一批地方戏曲精品剧目。出台政策措施支持戏曲院团发展,推进排练演出场所建设,加大公共文化服务政府采购项目中戏曲节目的比重。建立戏曲信息数据库,实施京剧、评剧、龙江剧像音像集萃计划,试点推进院校戏曲专业教育、戏曲进校园普及推广、组建大师工作室、拜师授徒等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