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4年 第17号)

03.12.2014  10:58
黑龙江省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登记公告

      根据《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22号令)、《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登记规定,经黑龙江省安全监管局审查,广州安准职业安全事务有限公司等3家安全评价机构符合备案要求,准予备案。获准备案的安全评价机构,2014年可按核准的业务范围(见附件),在黑龙江省境内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特此公告。

      附件:备案机构核准业务范围及联系方式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年11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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