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15年 第15号)

15.09.2015  10:02
      黑龙江省连赢安全评价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13年12 月31日取得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许可证编号:APJ-(黑)-304 )。经查,你单位仅有专职安全评价师5名,不符合《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九条第四项乙级安全评价机构“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规定。依照《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决定撤销你单位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予以公告形式送达。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书》(联系电话:0451-87016233;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明街11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本公告送达生效之日起60日内向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0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