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审计厅2015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黑龙江省 审计厅 基本情况
一、 主要职能
1、省审计厅在省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对省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提交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并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省审计厅对省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3、省审计厅对国有金融机构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4、省审计厅对国家事业组织和其他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国有企业以及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其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进行审计。
6、对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融资为主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采购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7、对省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8、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
9、对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地方、部门、单位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并向省政府和审计署报告审计调查结果。
10、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依法组织进行对党政领导干部、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ll、根据省委、省政府安排,参与对有关经济案件查处。
l2、省审计厅根据审计署授权对有关事项进行审计;对市(地)、县审计管辖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
l3、领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依照有关法规受理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决定不服的复议申请。
14、对本级各部门、国有的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内部审计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15、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第8号令>》的规定,对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
16、承办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和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办公室 、 法规与审理处 、 财政审计一处 、 财政审计二处 、 金融审计处 、 行政事业审计处 、 企业审计处 、 农业与资源环保一处 、 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 二处、 社会保障审计处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 一处、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局 二处、 外资境外审计处 、 经济责任审计局一处 、 经济责任审计局二处 、 绩效审计处 、 人事教育处 、 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 审计督察处 、 机关党委 、 监察室 。
派出机构: 经济管理审计处 、 经济执法审计处 、 农林水审计处 、 交通运输审计处 、 资源环保审计处 、 公检法司审计处 、 科技文化审计处 、 教育审计处 、 社保审计处 、 卫生医疗审计处 、 社会管理审计处 、 综合行政审计处 。
直属单位: 黑龙江省审计科学研 究所、 黑龙江省审计信息中 心、 黑龙江省内部审计服务中心 。
三、人员构成
我厅在职人员总数287人。其中,行政机关人员208人,工勤人员19人,事业单位人员60人。
第二部分 黑龙江省审计厅2015年部门决算表
表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2收入决算表
表3支出决算表
表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总算表
表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8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xls
注:我部门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第三部分 黑龙江省审计厅2015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的说明
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省审计厅2015年度部门全口径收入9442.42万元,上年9937.02万元,比上年减少494.6万元,降低5.24%;全口径支出9479.28万元,上年9951.56万元,比上年减少472.28万元,降低4.98%;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9478.08万元,上年9950.03万元,比上年减少471.95万元,降低4.98%;2015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620.14万元,比预算减少1142.06万元,降低12.05%。以上指标数据降低的原因为,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活动支出经费管理,压缩公用经费指标,采取了一些相应的节约措施。
“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2.70万元,上年支出64.32万元,比上年增加8.38万元,增长13.03%。2015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68.89万元,比预算增加3.81万元,增长5.53%。以上指标增长原因为2015年因工作需要经省长批准发生了一笔出国学习经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3万元,上年无支出,比上年增加8.63万元,增长100%,年初预算数为0,上年预算结转7.2万元,当年调整预算2.3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100%,增长原因为因工作需要,经省长批准发生一笔赴瑞士学习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元,上年支出0元,与上年持平,预算为0,与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3.52万元,上年支出58.85万元,比上年增加4.67万元,增长7.94%,此项指标增加的原因为人员增加,省财政厅核定的基数增加,年初预算63.89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0.37万元,降低0.58%,减少原因为我厅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支出经费管理,压缩公用经费指标。公务接待费0.55万元,上年支出5.47万元,比上年减少4.92万元,降低8.9倍,节约支出年初预算5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4.45万元,降低8.1倍,减少的原因为我厅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在机关食堂用自助餐形式做好公务接待活动。因公出国(境)1团1人,比上年增加1团1人。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与上年持平。保有量31辆,上年32辆,比上年减少1辆,原因为有1辆公车已经无法继续使用,进行报废处理;国内公务接待3批11人次,上年8批,92人次,比上年减少5批81人次。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9.69 万元,比2014年减少171.35万元,降低24.14%。此项指标数据降低的主要原因为,2015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认真执行《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各项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关公务活动支出经费管理,压缩公用经费指标,采取了一些相应的节约措施。如严格控制办公用品和办公耗材支出,节约办公用纸,反正面打印;严格执行《黑龙江省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坚持在机关食堂用自助餐形式做好公务接待活动,节约支出等。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4.7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2.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1.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我部门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均已纳入部门预算。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1辆,全部为一般公务用车;无单位价值在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我部门无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归口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经费,以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服务工作的离退休管理机构的支出。
三、 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反应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四、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 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九、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住房公积金支出:指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提租补贴支出:指按照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职工发放的租金补贴。
十二、购房补贴支出:指按房改政策规定,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三、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十六、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 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公用经费是指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