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将实施六大举措集聚人才

28.03.2015  10:28
  近日,我省出台《关于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励人才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意见》。意见提出,我省将实施六大举措,加快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不仅留住本地人才还要引进外地人才,提升区域发展核心竞争力。

   高校科研院所用人自主全员聘用

  意见提出,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充分的用人自主权,落实全员聘用制,逐步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协议工资和绩效工资。赋予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职高专等事业单位高级职称评审权,实行职称直聘制度。民办高校和市(地)以下中等专业学校、中小学校教师系列及卫生、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权、核准权下放到市(地)。在重点产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提高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岗位结构比例,对乡村教师、基层医务人员职称岗位结构比例给予倾斜。

   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每年最高奖20万

  允许国有控股境内、境外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获得不高于薪酬总水平30%和40%的股权预期收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自行投资研发所产生的成果在省内实施转化的,自开始盈利年度起3至5年内,每年提取该成果净收益的30%奖励科技人员(团队)。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本级财政每年参照其缴纳税金总额给予创业者奖励,最高20万元。

   博士毕业生签5年合同补助不低于5万

  支持市(地)建设人才公寓,用人单位可通过发放租房补贴或申请最长5年免费入住人才公寓等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住房保障。

  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建立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人才联合聘用机制,允许兼职兼薪。

  我省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空余编制主要用于公开招聘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到企业以及市(地)以下急需紧缺人才的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用人单位按照分别不低于3万元、5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市、县财政补贴支持。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给2年社保补贴

  建立大学生创业种子基金,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型企业,按规定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营业税,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2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应届毕业生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高层次人才达到标准最高奖100万元

  重点建设100个产业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打造“龙江蓝领”。

  对院士、“长江学者”等高层次人才及外籍专家,签订不少于5年劳动合同并切实履行合同义务,突破我省重点产业关键技术,或领办创办参办高新技术企业、实现新增年税收500万元以上的,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50万至100万元生活资助和项目启动资助资金。

  从海外直接引进并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特聘专家,按国家规定的3年服务期限,省财政给予50万元资助。探索建立公务员入职后5年内须有1年以上在基层工作经历的制度。

  公安机关为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优先办理落户或居留、出入境手续,提供“一站式”服务。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办理相关手续实行特事特办,一般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我省纳贤福利多多

  90%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转化职务科技成果的,所获股权或净收益的30%至90%用于奖励有关科技人员

  20万元

  科技型小微企业成立5年内,本级财政每年参照其缴纳税金总额给予创业者奖励,最高20万元35%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以转让或许可科技成果等方式获得收益的,可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35%,用于有关科技人员(团队)一次性分红奖励

  5万元

  全日制硕士、博士毕业生到企业以及市(地)以下急需紧缺人才的事业单位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用人单位给予分别不低于3万元、5万元的补助

  50万元

  每年重点支持50名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取得创新成果,在我省作出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中青年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省财政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资助(作者:于海霞)

  原标题:黑龙江省多举措集聚人才 硕士毕业生签约5年补助3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