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参加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培训的通知

29.03.2016  12:44

省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培训办法(试行)〉的通知》(黑组通字[2016]5号)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省局领导,局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省纤检局、垦区局副处级以上干部。

  二、学员管理

  实行参训实名制。一名学员一个账号,学员按照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网络平台进行在线学习。参加在线学习的干部,应妥善保管和使用个人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不得转让他人使用和请他人代学代考。

  三、课程管理

  网络培训课程着眼服务科学发展、服务干部成长,以政治理论培训为重点,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涵盖世情国情省情、经济管理、领导能力、前沿知识、政策法规、业务技能、文化修养等内容。网络学习课程分为一类课程和二类课程,一类课程是按规定要求重点学习的课程,二类课程是根据自身需求选学的课程。

  四、学习管理

  实行学时管理制。学员参加网络学习,按照课程计算学时,每学时时长不超过1小时。学员经过学习,并通过考试或考核后,在线学习平台管理系统将自动统计学时,并存入干部网络学习培训电子档案。参训学员每年在线学习累计不少于50学时,其中,一类课程不少于20学时。

  五、有关要求

  黑龙江省干部教育网络学院建设是省委组织部贯彻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干部理想信念、党性教育、能力培养、素质提升的重要举措,对于推进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日程,坚持常抓不懈,防止一阵风。各处(室)主要领导为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督促检查本单位人员的学习情况,保证人人合格,考试过关。

  (二)认真组织。各处(室)要有专人负责这项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网络学习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网上学习正常有序开展。各单位参训学员在线学习率为100%。

  (三)确保实效。网上在线学习是国家公务员学习培训的重要方式,成为一种常态化的手段,各单位要保证时间、人员、内容“三落实”,确保学习培训效果。网上学习情况要定期进行公布,要和年底考核考评相挂钩,个人成绩不合格者要进行通报批评,不能评为“优秀公务员”,不能提拔使用;处(室)有受到通报或出现成绩不合格人员不能评为“先进处(室)”。

  六、联系方式

  各单位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网络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请咨询信息中心:0451-87979188;教学管理及政策的问题,请咨询人事处:0451-87979089。

      附件:操作规程

  

  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