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立百亿元林业产业发展基金

15.02.2017  10:33

  2月13日,黑龙江省林业厅召开2017年全省林业局长会议。全面落实黑龙江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国林业厅局长会议精神,总结2016年全省地方林业工作,部署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建设绿水青山,打造金山银山”,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据黑龙江省林业厅厅长杨国亭介绍,2016年,全省林业部门深化林业体制机制改革,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大力发展林业产业,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发展水平持续提升。

  国有林场改革全面推进,宝清县率先完成。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全面启动,成立了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完成了《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方案》,组织召开了全省国有林场改革启动会议,与各地签订《国有林场改革目标责任状》,明确了改革时间表、路线图,指导各地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并根据中央国有林场改革总体要求,积极稳步推进各项改革工作,双鸭山市宝清县已率先完成了国有林场改革工作。

  全年完成造林117万亩,造林绿化任务全面完成。人工造林54.8万亩,封山育林62.2万亩,造林数量为国家计划任务的100%;绿化村屯974个、面积2.2万亩,绿化道路1158公里、面积1.4万亩,营造城郊片林25块、面积4974亩,治理重点侵蚀沟54条、面积2067亩;栽植经济林4.7万亩;全省义务植树5540万株,建立义务植树基地587个。三北完成工程造林74.8万亩,治理沙化土地6.36万亩,完成退化林分修复试点1.63万亩;完成了“十二五”省级防沙治沙责任目标考核工作,受到国务院考核组的好评;在国内率先开发了全省三北防护林工程营造林地理信息系统,建立了全省三北防护林工程信息分类检索系统,实现了三北工程建设信息化管理。

  林业灾害防控能力不断加强,火灾当日扑灭率达到100%。全省大力开展森林防火督导工作,共出动各类检查组2572个,严格落实扑火预案,实施兵力靠前驻防,采取重兵扑救,火灾当日扑灭率均达到100%,实现了“打早、打小、打了”。全年发生森林火灾29起,森林火灾受害率0.002‰,远低于国家标准,无重特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稳步提升,全省苗木产地检疫率达100%,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313.83万亩,防治249.8万亩,无公害防治率达94.75%,完成省政府与国家林业局签订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责任书》各项指标。

  建立百亿元林业产业发展基金,林业产业快速发展。编制完成了《全省林业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0)》,建立了总规模100亿元的林业产业发展基金,筹备完成了黑龙江(香港)经贸合作交流会,组织召开了中国黑龙江·德国巴伐利亚林业项目合作对接会、黑龙江林业产业发展合作大会和伊春林博会,推介林业产业和绿色食品项目284项,签订意向合作协议54项,签约总金额243亿元。全省以“森林食品、特色林药、经济果林、林下养殖、木材加工和境外资源进口”为重点,着力打造哈尔滨林产品贸易、牡丹江食用菌、鸡西北药、伊春林果、绥芬河木材加工等多个产业集群。林业产业总体结构进一步优化,产业效益进一步提升。2016年全省推进林业十大重点产业项目17项,总投资246.7亿元,新建亿元以上林业产业项目50个,累计完成投资290.8亿元,发放经济林建设补贴1500多万元,完成境外资源进口102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突破1800亿元,同比增长13%,增速全省第一,对全省GDP贡献率达到8%,有效缓解了林区停采带来的经济压力,促进了林业职工和当地农民增收。

  增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力度,查处案件1124起。全力做好哈佳铁路、哈牡铁路、牡佳铁路及中俄天然气管道二期等重大工程项目征占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上报国家审批使用林地5项,面积1740公顷,省林业厅审批使用林地183项,面积573.2公顷;全面开展了全省林地、湿地清理,出台了《全省开展林地、湿地清理,保护自然生态资源工作方案》,省林业厅派出7个督导组分赴各地,加大清理整顿力度;进一步加强林木采伐审批管理,全年受理审批林木采伐许可115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2920份。全面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等涉林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全省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和野生动物案件1124起,其中刑事案件立案765起,破案733起,行政案件412起,查处391起。

  提升湿地建设水平,完成《黑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全年争取中央财政湿地补助1.6亿元,争取省级财政补助1500万元,争取到河仁基金会资助1000万元,完成退耕还湿15.1万亩,在全国率先公布全省湿地名录,4处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验收,新增国家湿地公园8处,省级湿地公园3处,制定完成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召开了第二届黑龙江湿地论坛暨夏季生态旅游产品推介会,成立了黑龙江湿地培训中心、哈尔滨湿地研究院,先后两次在全国会议上交流黑龙江省湿地建设经验。

  建设动植物保护区,野生动植物保护成效显著。保护区建设力度持续增强,争取国家级(森林类型)保护区建设资金1772万元、省级保护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新晋升1处国家级保护区、申报2处国家级保护区、3处省级保护区。开展了春季候鸟保护行动和秋季保护候鸟“清网行动”,完成了秋季鸟类同步调查、东北虎野外专项调查和黑龙江省第二次野生植物资源调查工作。

  投资3000万元,晋升国家级公园42处。争取到“十三五”自然文化遗产项目3项和林相改造项目1项,中央投资3000万元,成功晋升国家级公园42处,新建省级公园1处。成立了省林业厅森林生态旅游领导小组,依法保留了省级公园行政审批。编制了“全省负氧离子实时监测与发布系统项目方案”和“全省森林公园与森林旅游监测评价报告”。在2016中国森林旅游节上,获得国家奖励4项,为全国最多;开通“黑龙江森林公园微信公众号”,森林公园信息宣传居全国第三位,黑龙江省森林公园和森林旅游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强林业法治和宣传工作,双鸭山市获得 “国家森林城市”。《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分别于2016年1月1日、9月1日颁布实施,进一步提升了全省林业法治化水平。围绕国有林场改革、造林绿化、森林防火、产业建设和资源保护等重点工作进行大规模的宣传报道,全年在中央及省内主要媒体播发林业新闻稿件300余篇,完成了黑龙江首个“湿地日”、爱鸟周、世界荒漠化日、龙江森林氧吧、国家森林城市、全国生态文化村等新闻宣传,双鸭山市获得黑龙江省首个“国家森林城市”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