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提出加强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力度

13.06.2014  02:39

  11日,《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规定,政府应支持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魏义松摄

  据了解,现行的《黑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于1994年,已经明显与显示情况不符。2012年,我省提出建设科技强省的目标,出台了一系列推进科技进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配套措施,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做出了贡献,有必要将一些经过实践检验的具有创新性、长期性的政策上升为立法。

  《条例(草案)》共8章41条,重点规范五个方面内容:加强社会科技研发投入力度;确立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机制与环境,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研机构的创新能力;激发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活力。

  据介绍,2012年,我省全社会科技研发经费为145.9亿元,全国平均每个省社会科研经费为332.2亿元,我省社会科技研发经费不足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条例(草案)》提出,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大财政性资金对科学技术进步工作的支持力度,建立科学技术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及绩效评价制度,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科学技术人才,并通过提供启动资金、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其创新创业,有关部门应在落户、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鼓励企业增加研发费用,企业应当建立职工继续教育制度,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减免。

  为了有效激励科技人员开展创新创业活动,对从事技术创新的科技人员,重点考核其创新成果的应用情况;对从事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人员,重点考核其创造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做出重要贡献的科技人员,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科技人员被选派服务农村和企业期间,工资、福利、职称晋升与原单位在职人员同等对待;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晋升职称。同时,鼓励利用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高校的科技人员创办企业或在企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其在原单位的人事关系经批准可保留3年。

  省科技厅厅长杨廷双作关于《条例(草案)》的说明。魏义松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