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发布

29.01.2015  14:59

   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决议

  (2015年1月28日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15年1月26日至28日在哈尔滨市举行。会议审议通过了十一届省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和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报告,对十一届二次会议以来省政协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委员们列席了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协商讨论了政府工作报告和其他报告,对上述报告均表示赞同,对我省过去一年来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给予了积极评价,对我省今年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会议热烈隆重,简朴清新,富有成效,是一次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会议。

  会议要求,政协黑龙江省第十一届委员会要广泛深入开展学习活动,坚持用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形成共识;加强对新常态下改革发展重大问题的动态把握和跟踪研究,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增强履职尽责的能力和水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政协协商,以落实年度协商工作计划为主线,开展好会议专题协商、部门对口协商、相关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不断探索民主监督的新方式新途径,健全相关制度,搞好总体筹划,切实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加强政协协商与党委和政府工作的有效衔接,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改进组织方式、创新工作模式、完善体制机制,提高政治把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联系群众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会议号召,全省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广大政协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周围,在中共黑龙江省委的领导下,扎实工作,锐意进取,为推进黑龙江持续健康发展,建设美好家园作出新的贡献!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