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超、杨国亭同志在黑龙江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05.12.2016  16:01

 

杨超同志在黑龙江省林木种苗工作

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11月12日  根据录音整理)

 

同志们:

在全国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之际,黑龙江省林业厅召开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精神,回顾总结“十二·五”期间林木种苗工作,分析当前黑龙江省林木种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研究部署今后一个时期林木种苗重点工作。这个会议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在此,我代表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对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全国生态建设突出贡献先进集体、个人表示热烈的祝贺!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林木种苗工作的有关部门及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特别是向我们黑龙江省辛勤工作在林木种苗第一线的广大干部群众致以亲切的问候,借此机会讲两点意见。

一、黑龙江省林业厅党组对林木种苗工作是“真重视,真关心,真支持”

近一个时期以来,黑龙江省的林木种苗工作出现了难得的可喜的局面,全面开创了黑龙江省种苗的新局面。在“十二·五”结束,“十三·五”开局,召开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体现了对林木种苗工作的“再重视、再动员、再部署”,体现了林业厅党组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高度重视。 第一,全面加强了林木种苗队伍的建设,配齐配强了林木种苗干部。 什么是最大的支持?配齐、配强林木种苗干部就是最大的支持,把精兵强将配到林木种苗战线上就是最大的支持。大家对当前林木种苗工作,林木种苗战线的同志有感受,各个市县林业局的主要负责同志有感受,在座的各位都有感受,这是一支 “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队伍,特别有激情,特别想干事。当然这主要是厅党组的重视,当然场圃总站更要对这支队伍予以高度重视。我们在座的各位林业局局长,能够亲自来共同研究关心支持林木种苗工作,这也是对林木种苗事业及这支种苗队伍的最大的动力,最大的支持; 第二,黑龙江省的林木种苗工作以《种子法》的贯彻落实为抓手,全面提升了林木种苗的地位,扩大了社会的影响,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在全国都走在前列。 结合新《种子法》实施,黑龙江省林木种苗总站开展了《种子法》宣传活动,省林业厅书记、厅长以及省政协主席、省人大农林委主任也都积极参与到新《种子法》的宣传工作中,省种苗总站还开展了良种基地的考核工作,开展了林木良种委员会换届工作等等,可以说各项工作紧锣密鼓,一环套一环紧密的开展了起来,加强了我们林木种苗的行业管理,扩大了我们的影响; 第三,省林木种苗工作开创了新局面。 在厅党组直接关心和支持下,《黑龙江省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已经列入明年省里立法项目;黑龙江省“十三·五”林木种苗发展规划正在制定中;开展了国家林木种质资源库的推荐与选拔;开展了省保障性苗圃的推荐等等,虽然时间很短,黑龙江的种苗工作确确实实开创了新局面,值得我们可喜可贺。大家觉得,黑龙江省林木种苗迎来了春天,有了新的发展机遇,开创了新的局面。

今天,国亭厅长能亲自到会作报告,各市(县)林业局一把手都能亲自参加会议,充分体现了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高度重视。我认为, 第一,重视林木种苗工作就是适应林业转型发展的需要。 当前,黑龙江省和全国一样,林业处在了一个发展的最好时期,也是一个林业发展转型发展时期。新一届的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据不完全统计,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听取林业的汇报、指示就有100多次。2014年12月25号《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就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去讨论通过的;今年1月26号,习总书记专门听取了林业工作的汇报,提出了林业“四个着力”的发展方向,即着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抓好城市森林建设、着力抓好国家公园体制的试点工作。近期,全国4855处国有林场连同集体林又全面停止了天然林商业采伐。也就是说林业,特别是黑龙江林业,确实进入了一个新的转型发展时期,正从以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建设为主转变,从过去以木材经济效益为主向提供社会服务保障生态安全为主转变。实现这个转变,没有种苗这个基础不行,没有林木种苗,也就完成不了林业转型发展的历史使命。所以,重视林木种苗是完全正确的; 第二,重视林木种苗工作是黑龙江林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内在的要求。 黑龙江的林木种苗主要以国有为主体的,这与南方的发展是不一样的。南方的造林绿化、园林绿化及花卉多数已经实行市场化了,但是黑龙江仍保留着许多国有苗圃。怎样适应改革?怎样脱困?怎样走出困境?是面向市场、适应新的形势,必须面对的一个问题。所以,重视林木种苗工作,盘活林木种苗资产,是林业发展的重中之重,是改革内在的要求; 第三,重视林木种苗工作,是壮大林业经济,扩大林业影响,增加林业实力的很好选项。 刚才,听了四个典型单位的介绍,非常有潜力。省林业厅为什么重视林木种苗工作,确确实实有一个朝阳产业发展的问题,尽管现在遇到了市场的波动、市场的饱和情况,但是潜力还是很大的,关键就是看你能不能做好,四个典型例子证明,做好了还是有空间的。所以,林木种苗工作必须紧紧的围绕黑龙江的社会经济发展,必须紧紧围绕黑龙江林业转型升级发展,必须要做出更大的贡献,做出更好的服务。

二、结合新形势,对黑龙江讲三点建议

第一,希望抓住当前林木种苗发展的新形势,加快林木种苗产业结构调整。

尽快适应新形势,调整林木种苗的产业发展结构、产品发展结构和林种发展结构。年初,国家林业局党组决定召开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对“十二·五”进行了全面回顾和总结,对“十三·五”当前的问题作了分析,对“十三·五”的林木种苗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和安排,局党组和建龙局长高度重视种苗工作,强调种苗是基础、是前提,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所以,我们根据全国林木种苗发展形势的要求,提出了四句话, “控规模、提质量、调结构、优服务”。 “控规模”就是解决林木种苗销售困难问题。全国林木育苗面积包括黑龙江是2700万亩左右, “十二·五”期间翻了一番,每年育苗数量约500亿株,出现了大陆货、一般苗、小苗局部过剩的现象。为此,虽然苗木销售产生了困难,但同时也是“调结构,提质量”一个千载难逢的好机会。虽然苗木数量足够,但是品种对路的好产品还是非常的少,良种使用率目前只能达到60%左右,而农业良种使用率100%,国外先进国家林木良种使用率在80%—90%以上,长期以来积累的苗木质量不高问题仍然没有得到解决。所以,林木种苗发展的空间还是非常大,我们要在质量上提升,在结构上优化,要进一步加强品种研发。当前,良种的推广、包括新品种的推广,我们没有很好的集成研发出来,没有推广可实用的东西,没有产量高效益好的树种,速生林、储备林、生长快、效益高的品种也都没有,说白了,好东西太少。这些问题,要尽快解决,要抓住这个好机会,调整结构。省林业厅对此很重视,在林业厅自有资金中拿出150万搞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搞种质资源的研发、保存,开了个好头,非常有意义。特别是北方地区,缺少好的、生长快的、效益高的、产量好的、适应的品种。黑龙江有很好的研究基础和科研基础,也有这样的潜力和能力,把这些有效的结合起来,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寻求新的突破,把黑龙江种苗再上一个台阶。

第二,希望抓住国有林场改革千载难逢的机遇,解决国有苗圃或林木种苗长期以来的瓶颈和困难问题。

目前正在全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由于,国有苗圃改革问题上没有与财政部达成完整的共识,最后国有林场改革文件中没有把国有苗圃写进去。但是各部委考虑到国有苗圃的改革和国有林场的改革不一样,不是一个方向,不是一个事。另外,对国有苗圃的统计也非常复杂,所以暂未开展。但是,希望能借助国有林场改革,把长期以来困扰国有苗圃的问题解决掉。比如,有些省区把国有苗圃放到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当中,把人的问题、补助的问题给解决了。有的干脆就把国有苗圃和国有林场合到一起,这个事值得考虑。

国有苗圃的改革和国有林场的改革不是一个方向,不赞成把国有苗圃改成事业单位。国有林场是保资源的,主要是把资源保护起来,把一部分人养起来,养这一部分人就是养生态,养国有林;而国有苗圃是市场行为,国有苗圃搞不好就是体制不顺、机制不活。保障性苗圃建设也不是说建成像国有林场这样的事业单位,也需要市场化运作。我们定的保障性苗圃,是保障生态造林,保障黑龙江林业的园林绿化、国土绿化和林业造林的生态苗,主要是提高良种的使用率,提高良种壮苗的实力。所以大的方向,国有苗圃的改革是要推向市场,没有必要弄进到体制来,或者编到事业单位来,主要是能不能合理的把这些人社保上上,使其没有后顾之忧。要结合这次改革,把这些人的困难解决了。

第三,希望抓住《种子法》贯彻落实的机遇,进一步强化种苗机构,完善林木种苗发展的政策。

一是强化各级种苗机构的管理。 五六十年代是林业最风光的时候,到林场主要看苗圃标准化建设,现在不是这个概念了,但这项工作要有人抓。林业厅党组重视种苗工作,配齐、配强人员,所以工作就有了起色,就开创了局面。各位局长要重视种苗工作,通过国家的支持,找好发展方位,就能保证林业的提质增效。天然林虽然停伐,但要搞国土绿化、城市建设,要搞森林抚育,要改变林种结构,没有优质的种苗是不行的。下一步要大力开展森林旅游,还要补植、补造和更新换代。因此,不是停伐,林业就停摆了。

二是在资金上要进一步支持。 虽然各地比较困难,但是基础工作还是要做,不能因为周期长就不做。林业建设是一个长远的事,林木种苗作为百年工程、命脉工程、质量工程,希望在资金和政策给予支持,该配套就配套。各地要建立良种补贴制度,把种苗的质量提上去,使林业质量越来越高,效益越来越好。

三是完善法律保障。 现在省里正在制定《林木种苗管理条例》,各地要根据新《种子法》的规定,明确种苗机构执法地位,强化种苗管理,开展执法服务,把种苗工作做好。

黑龙江是大林业,全国林业能不能做好,黑龙江省举足轻重,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将会一如既往的支持黑龙江种苗工作,使龙江林木种苗工作在现有的基础上再创辉煌,为黑龙江林业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做出林木种苗应有的贡献!

谢谢大家!

 

 

 

 

 

 

 

 

提高认识  抢抓机遇  明确方向

全面开创“十三·五”现代林木种苗

发展新局面

­­——杨国亭同志在全省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2016年11月12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林业厅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目的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关于我省发表的两次重要讲话精神,认真执行新修订的《种子法》赋予林木种苗的法律责任,全面落实全国林木种苗会议的具体部署,认真总结“十二·五”林木种苗工作取得的成绩、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明确“十三·五”林木种苗发展思路,部署当前重点工作。方才,会议传达了全国林木种苗会议精神,对林木种苗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了表彰奖励,国家林业局杨超总站长对我省林木种苗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佳木斯市林业局等4个单位分别进行了典型发言,听了很受启发,希望大家认真按照全国林木种苗会议以及杨超总站长的讲话精神,切实做好贯彻落实,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和个人好的经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加以提高,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再接再厉、切实发挥模范带动作用。下面,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十三·五”期间林木种苗工作,我讲四个方面:

一、“十二·五”期间我省林木种苗工作简要回顾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工作,“十二·五”期间,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特别是在2015年11月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种子法》修订草案,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依法治种的新阶段。五年来,黑龙江省的林木种苗工作,按照“为全省林业发展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齐全的林木种苗”的总体要求,全力加快生态建设,全力保障种苗生产供应,全力提高种苗质量,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有力保障造林绿化种苗供应。 十二·五”期间,全省种苗战线的同志们共担时任,攻坚克难,保证了全省造林绿化对林木种苗的需求。据统计,全省共采收各类林木种子767.2万公斤,完成育苗面积73.5万亩,生产各类苗木77.4亿株,实现了总量保障、质量合格。

二是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快速推进。 “十二·五”期间,全省建设省级林木良种基地26处,其中5处省级良种基地晋升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五年间,累计获得中央财政林木良种补贴资金8061万元,其中,用于林木良种繁育3663万元,用于林木良种苗木培育4398万元;9处国家重点良种基地,69处国有苗圃享受到良种补贴政策,良种选育能力和良种苗木生产能力明显提高,发挥了骨干、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是重点开展林木良种审定和推广工作。 “十二·五”期间全省有35个林木品种通过省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或认定,作为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并在全省国有造林、工程造林中进行了广泛的推广与应用,使全省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67%以上。

四是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得到有效规范。 “十二·五”期间,我省对《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修订了《两证发放使用管理办法》等标准,完善了《种子法》规定的许可、标签、档案、检验等制度,全省林木种苗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得到了完善;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林木种苗质量管理的意见》,加强了林木种苗质量管理,连续开展全省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工作,种苗样品质量合格率达96.35%;接受国家种苗质量抽查3次,合格率均为为100%;同时,加大了种苗执法工作力度,与工商等单位联合开展专项执法行动,规范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

五是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得到逐步完善。 “十二·五”期间,我省成立了“黑龙江省种苗协会”,开通了黑龙江省林木种苗网及“黑龙江种苗”微信公众平台,建立了黑龙江林木种苗信息群,加强了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和余缺调剂的指导工作,开展了种苗供求信息、价格等动态传送工作,对“互联网+种苗”服务进行了有益尝试。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省种苗事业发展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存在以下六个方面不足: 一是 种苗管理机构还不健全。全省13个地市、69个县,只有12个地市、43个县有种苗管理机构,林木种苗执法队伍不健全、设施短缺、手段落后,不能有效实现对种苗市场的宏观调控以及对种苗供需的有力引导; 二是 种苗事业基础仍不牢固。林木种质资源家底不清、保护乏力,良种选育基础不牢、后劲不足,生产经费短缺、生产难以为继,设施设备陈旧、管理落后,不适应现代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 三是 种苗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仍需加强。育苗结构不合理,针叶树种、杨树苗木过多,市场需要的常绿阔叶树种、珍贵树种、经济林树种以及大规格苗木供应明显不足,盲目生产,结构性过剩问题较为突出; 四是 种苗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有的机构人员对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了解还不够,有的机构人员老化、后备力量不足、专业人才严重短缺,有的机构人员思想僵化、观念保守,缺乏积极进取精神,从而导致行政职能弱化,执法监管、公共服务不到位; 五是 种苗创新能力严重不足。我省林木种苗工作还没有彻底摆脱计划经济的束缚,种苗基础性研究薄弱,育种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活力不足,科技成果无法向生产力转化,“育、繁、销”,“产、学、研”严重脱节;六是种苗供需信息不畅。种苗供需缺乏有效引导,由于信息体系不完善,导致种苗生产经营者获取信息的渠道少,制约、影响了种苗诚信市场的形成。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以更加开放的工作思路,更加有效的工作方式,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切实加以解决。

二、进一步提高对林木种苗事业的认识,全面把握林木种苗工作新机遇

“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一个世界”,人们对于种子的重要性已有共识。当前,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所开展的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天然林保护工程、荒漠化、石漠化综合治理,以及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等,追根溯源均离不开林木种苗的支撑。为此,我们必须对林木种苗事业给予高度重视,不断提升对林木种苗工作的正确认识和把握。 一是 要认识到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基础。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绿色发展不论是增加森林面积、增加森林蓄积量,还是提高森林质量,都必须牢牢把林木种苗作为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来抓,没有林木种苗作基础,实现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筑牢生态防线也就无从谈起; 二是 要认识到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命脉。“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而树的命脉在苗,林木种苗是生态的根本、产业的基础、文明的载体,是林业的命根子; 三是 要认识到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百年大计。“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相对农业种子而言,种子对林业的影响比农业要长的多,可以是几年、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林木种苗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林木品质和产量,影响林业建设和发展,事关林业的百年大计; 四是 要认识到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未来工程。“一个物种可以影响一个国家的兴衰,一个基因可以决定一个产业的成败。”《时代周刊》曾预言:到2020年,生物经济将取代信息经济,成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谁能抢占先机,谁就能掌握未来发展的主动权。林木种质资源不仅为人类生存、生活提供了丰富多样的物种,而且为基因工程等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后备资源,是未来生物经济时代基因工程不可替代的原材料。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提高到战略高度,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我省视察时重点强调, 要以推动绿色发展为抓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进一步阐明了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同时也对林业建设提出了新要求,作为林业建设的基础工程,林木种苗事业也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同时,新修订的《种子法》的正式实施、全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推进、“十大重点产业”的大力实施、《黑龙江省“十三·五”林业产业规划》的颁布出台,这些都进一步明确了林木种苗执法主体地位和职责、为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努力方向,可以说“十三·五”时期是我省林木种苗事业发展的黄金时期,机遇和挑战并存。

三、明确方向,努力开创“十三·五”现代林木种苗发展新局面

“十三·五”林木种苗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绿色发展理念为引领,牢固树立“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工作思路,全面实行“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全面推进种苗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一个中心”、落实“两个意见”、强化“三项工作”、抓好“四个重点”、建立“五个体系”、实现“六个转变”,努力开创现代林木种苗发展新局面。

坚持“一个中心”, 即坚持以《种子法》宣传贯彻为中心。

落实“两个意见”, 即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和《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

强化“三项工作”, 即强化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及良种基地建设工作、强化苗木供应及保障性苗圃建设工作、强化林木种苗执法及质量监督工作。

抓好“四个重点”, 即以协调均衡的理念,全面履行行政职能,缩小发展差距,使种子管理严起来、苗木发展活起来、执法工作强起来、适用技术用起来,实现种苗协调发展。

建成“五个体系”, 即建成完备的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利用体系、完善的林木良种选育推广体系、高效的林木种苗生产供应体系、有力的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体系、健全的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

实现“六个转变”, 即由用材林种苗生产向满足珍贵树种、乡土阔叶树种、经济林树种、能源树种及大径材树种良种等多种需要转变;由随意性、盲目性生产向顶层设计、总体布局,有计划、有组织生产方面转变;由低效的数量扩张型向高效的质量效益型转变;由简单的育苗生产向“产学研相结合”、“育繁推一体化”转变;由家庭式、自给自足式生产向做大做强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方向转变;由简单的行政管理向建立省、市、县、经营单位四级服务体系,促进市场经济发展转变。

“十三·五”期间全省林木种苗发展目标是: 基地供种率由目前的80%提高到100%,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种苗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建立国家级种质资源库4处,新建国家重点良种基地3处,建立保障性苗圃22处,全面开展全省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建立起全省种苗档案、信息网络平台。

“十三·五”林木种苗工作思路已经明确,按照国家林业局对林木种苗工作提出的“认识必须升级换代,工作必须升级换代,机制必须升级换代”的总体要求,“十三·五”期间我省林木种苗重点要做好以下8个方面工作:

(一)突出顶层设计,抓好总体布局

要针对林木良种日益增长的多样化需求与良种供应相对单一、种苗的供应需求与保障性苗圃建设严重不足、高效集约化的市场经济与质量监管及技术指导的不够、高质量的社会化服务需求与种苗机构队伍能力建设相对滞后等多种问题和矛盾,做好顶层设计,要坚持五个结合 一是 林木种苗工作必须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调节相结合 ; 二是 林木种苗工作必须坚持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相结合 三是 林木种苗工作必须坚持统筹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 四是 林木种苗工作必须坚持生产基地建设与整体行业能力建设并进相结合; 五是 林木种苗工作必须坚持种苗资金投入与林业总体资金投入相结合。在林木良种基地管理上,坚持“五个统一”,即,统一基地布局、统一生产计划、统一加工包装、统一质量检验、统一调剂供应;在保障性苗圃建设上,推行“定点培育、订单生产、定向培育和定量补助”的种苗供应机制;在质检执法上,以建设国家、省、市、县4级林木种苗质量检测机构为目标,开展造林绿化重点工程及国有林场造林使用的林木种苗,实施全面质量检验制度;在建立健全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上,以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咨询、监督、自律、协调作用为目标,建设互联网+种苗的服务。在顶层设计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实施分类管理,合理布局。

(二)突出育种基础,抓好种质资源库和良种基地建设

“十三·五”期间,总的要求就是推进针叶树种种子园果园化管理和矮化丰产技术,经济林树种和阔叶树种基地从收集良种向选育良种的根本性转变。在发展方向上,鼓励基地向“育繁推一体化”方向发展;在发展后劲上,基地必须要加强新一轮的育种群体选择,在升级换代上下功夫,全面推进基地提档升级;在发展目标上,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方面入手,调整树种结构,对种子产量明显过剩的,要对树种进行更新,对基地进行改造,实现良种生产供应多元化。 一是 开展好种质资源普查和保存工作,全省上下要科学系统地开展好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工作,摸清资源家底,制定和完善种质资源保护相关的制度、办法、标准,保障种质资源保护持续稳定地开展; 二是 加强种质资源库建设,在普查的基础上,对红松、三大硬阔、乡土树种和经济林树种等种质资源进行保护,建设乡土树种、珍稀濒危物种种质资源原地保存库和异地保存库。逐步形成原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 三是 强化国家重点良种基地建设与管理,加强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基地生产、科技支撑、基地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绩效考核,以考核促整改、以考核促发展。积极鼓励林木良种基地推进林木良种“育、繁、推一体化”发展,以良种基地升级换代,以及高世代群体选育为重点,优化良种基地树种结构,加强经济林树种良种选育工作,突出红松、核桃秋、榛子、蓝莓等经济树种品种选育。

(三)突出良种壮苗,抓好保障性苗圃建设

“十三·五”期间,对苗木的总的要求是,全面提高林木良种壮苗生产供应能力和水平,为全省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提供品种适宜、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良种苗木。 一是 健全林木种子生产供应体系,努力构建以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骨干,以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为基础的林木良种生产供应体系,今后,国家和省级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生产的林木良种,由省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组织采收、加工、储藏、调剂使用; 二是 继续推行林木种苗“四定三清”的种苗生产供应模式,即定点采种(穗)、定点育苗、定点生产、定向供应,品种清楚、种源清楚、销售去向清楚; 三是 开展保障性苗圃建设,以保障良种壮苗供应为核心,全面推进我省种苗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专业化方向发展,并以保障性苗圃为中心,构建苗圃集群,逐步形成区域性大型育苗生产基地,实现规模化经营保障我省造林良种苗木的稳定供应; 四是 坚持使用良种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好国有造林、工程造林必须使用良种的规定,严格执行种苗质量合格率、良种使用率纳入造林绿化绩效考核的要求,全面提高推行良种造林的使用率。

(四)突出依法治种,抓好林木种苗行政执法

今年是新《种子法》实施的第一年,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新《种子法》为契机,全面开展林木种苗依法管理工作。 一是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积极争取省政府法制办、省人大农林委、法工委的有力支持,尽快修订《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修改种苗相关管理办法和地方标准,健全我省林木种苗法规体系,为开展林木种苗管理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是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依法执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制度和林木种子标签制度,依法规范、审核、发放和管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强化对被许可人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建立、健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 三是 严格执行林木种苗质量检测监督制度,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切实重视和加强林木种苗生产、流通、使用环节等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县级主管部门要全面自查,市级主管部门监督抽查,省级主管部门督促检查,对抽检结果,要进行通报; 四是 加大《种子法》宣传力度,组织各地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力度,做好种苗法律、法规宣传,做到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知法、懂法、自觉守法; 五是 严厉打击种苗违法行为,以国家林业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为契机,整顿林木种苗生产、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抢采掠青,破坏母树,无证生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种苗等不法行为,切实维护种苗使用、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

(五)突出经济效益,抓好苗木产业化发展

纵观全国林木种苗工作,拥有一个好的苗木产业链至关重要,像江苏省林木种苗公司的成功上市、北京市吸引社会投资进行苗木培育、山东省建设苗木大市场等,都有效带动了当地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这些先进经验也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借鉴。黑龙江素有“五山、一水、一草、三分田”之称,林地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一半,拥有全国面积最大的天然林,仅黑龙江省地方林业就有国有苗圃73处,经营总面积30.6万亩,年育苗面积3.7万亩,但长期以来,各地苗圃效益始终不理想,从刚刚统计的数据看,11处略有盈余、37处持平、25处存在亏损,这与我省林业大省的地位极不相称。为此,我们必须转变观念,尽快从计划经济的思想束缚中释放出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完善特色种苗产业发展”的重要要求,突出种苗产业经济效益,重点抓好苗木产业化发展。要加快苗木科技创新、生产示范、市场营销和社会服务“四大体系”建设,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要加强培育具有高科技含量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种苗产品,提高市场竞争力,同时,搞好行业管理,创造有利于苗木产业发展的环境,把苗木产业推向市场,走产业化经营的路子。

(六)突出服务宗旨,抓好林木种苗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的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党和国家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重要要求。 一要 加强林木种苗信息服务,加快种苗信息和基础设施、设备和管理软件开发步伐,建立自下而上的种苗信息网络,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和余缺调剂,引导种苗生产有序进行; 二要 促进林木种苗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发展,鼓励各地成立以服务为宗旨,以营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为目的的林木种苗协会或社会团体,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 三要 积极搭建种苗交易平台,培育种苗交易市场、种苗集散地,引导、支持和鼓励区域性种苗展销交易活动。目前,省站已开通“黑龙江种苗”微信公众平台,建立了黑龙江林木种苗信息群,开展了种苗供求信息、价格等动态传送工作,回答并解决了“种什么、怎么种”,“缺什么,补什么”和“哪里有,哪需要,多少钱”等问题,为生产经营者创业增收打下基础。

(七)突出创新能力,抓好林木种苗科技支撑

一要 围绕林业建设重点和主导需求,坚持常规育种技术与现代生物技术相结合,开展多方向、多目标的林木良种选育科技攻关,尽快培育一批高产、优质、高抗的新品种; 二要 结合实施国家种质资源库、国家林木良种基地、苗木培育补贴和保障性苗圃建设,积极开展良种繁育和配套栽培的良种应用技术研究,抓紧建立林木良种“选育—繁殖—推广”技术和应用体系,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先进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 三要 尽快建立完善“产、学、研”相结合的种苗科研机制,强化种苗基地与科研院(校、所)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技术专家在种苗基地建设管理中的指导、支撑和引领作用。

(八)突出改革,抓好国有苗圃脱贫解困

今年,省种苗总站紧紧抓住国有林场改革的契机,把机构健全、并已在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苗圃、种子园、林木良种繁育中心纳入了《黑龙江省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把国有苗圃、种子园和良繁中心纳入改革范围,明确了我省林木种苗生产单位事业单位的性质,纳入了财政预算,各地要积极做好当地政府的工作,确保国有苗圃改革工作能够落实。我省国有苗圃大都是在建国初期建立的,长期以来,苗圃投资靠国家,生产靠计划,产品靠调拨。“等、靠、要”的思想严重,主动进取性不够。面对这些现实,必须深化国有苗圃改革,探索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创新用人机制、经营机制、分配机制和管理体制,调动各方面发展种苗生产的积极性,要根据市场需求,调整苗木生产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抓好国有苗圃脱贫解困工作。当前,各地要积极探索国有苗圃改革模式,进一步摸清国有苗圃现状,对国有苗圃进行登记造册,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推进国有苗圃改革。同时,要抓住国有林场改革的机遇,统筹考虑国有苗圃改革问题,争取一并解决。

四、当前全省林木种苗重点工作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为全面落实好全国林木种苗会议精神,当前还要抓紧做好以下六项工作。

(一)做好林木种苗管理机构职能委托工作

“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开展林木种苗执法相关工作”,新修订的《种子法》进一步明确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法律地位,解决了长期以来种苗执法“权责不匹配”和“有责无名分”的问题。种苗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是种苗管理机构得以安身立命之本,大家要引起高度重视,抓住难得机遇,抓紧梳理职责,抓紧进行委托。通过委托,明确各级林木种苗机构职责,尽快实现角色转换,确保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不“缺位”。

(二)做好《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修订工作

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自1997年10月1日实施,19年来,《条例》在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生产、经营、使用等方面发挥了积极重要作用。但随着林业形势的快速发展,诸多条款与新《种子法》相抵触,严重制约了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亟需根据新修订《种子法》进行重新修订。这次会议我们将对《条例》进行修订,广泛征求大家意见,请大家结合实际,认真提出修改建议,确保今年能够列入省人大立法计划,争取明年能够顺利启动、尽早实施,保证《条例》能够真正为林木种苗事业发展服务。

(三)做好“十三·五”林木种苗规划的编制工作

种苗发展,规划先行。总的看,“十三·五”林木种苗工作思路、工作目标已经明确。各地要紧紧围绕全国林木种苗会议提出的“工作重心必须向生产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种苗转变,特别是增加良种壮苗的有效供给。从需求侧入手,对现有主要造林树种良种基地进行合理布局,加强新一轮育种群体选择和子代测定,促进基地升级换代步伐,推进高世代种子园建设,改变目前良种基地原地踏步的局面,切实满足这一地区对林木良种的需求”的工作任务,抓紧做好“十三·五”林木种苗规划的编制,力争年底前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必须坚持与国家、省林木种苗规划及区域发展规划相一致,必须坚持与当地林木种苗发展的实际相结合,必须坚持全面规划与突出重点相结合,必须坚持科学性、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相结合。要积极谋划一批重当前、管长远的工程、项目和政策,争取将林木种苗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体现到“十三·五”林木种苗发展规划中,使林木种苗发展机遇变成实实在在的发展优势。

(四)做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试点工作

在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上,国家林业局通报了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清查情况,全国已有28省区开展完成了林木种质资源清查工作,25省区较为系统地开展了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评价和利用工作。国家林业局明确提出要求,没有开展种质资源清查工作的省份不能获得国家种苗资金的支持。为此,我们必须抓紧做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工作。2016年省厅决定在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佳木斯市汤原县2个县(市)及国家8个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先行开展的林木种质资源普查试点工作,统一调查方法、统一调查标准、统一调查内容,力争明年在总结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省全面铺开。

(五)做好林木种苗机构的能力建设工作

林木种苗能力建设是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提升履职能力的重要基础,是实现林木种苗质量全过程监管的重要手段。“十二·五”期间能力建设未开展,错失了一次林木种苗发展的机遇。今年,我们积极工作,将利用林木种质资源监测体系建设项目,加强林木种苗机构的能力建设,拟在有种苗管理机构的市、县中,选择在有国家、省扶持的生产经营单位中的财政支持力度大的10个市(地)、39个县进行能力建设投入,目前,已完成立项、评估工作,正在抓紧与省发改委、国家林业局沟通,争取早日审批,抓紧实施。请各实施单位要抓紧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培训人员、组建队伍、加强基础建设,全面提高林木种质资源监测、种苗质量监督检验水平。

(六)做好林木种苗基础建设工作

在年初研究落实林木种苗工作时,把普查苗圃现状、修订种苗标准、制定林木种苗管理制度列入今年的主要任务,这些任务都是林木种苗最为基础的工作,列的很好。只有全面掌握林木种苗的最基本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只有完善标准,才能规范工作;只有制定好制度,才能取得成果。今年,林木种苗要完成国有苗圃现状普查工作,要完成《林木种子质量分级》、《林木育苗技术规程》、《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等五项技术规程的修订工作,要完成《黑龙江省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发放办法》《黑龙江省保障性苗圃建设管理制度》、《黑龙江省良种补贴实施细则》等一系列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各地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配合省站高质量完成普查和标准及制度的起草制定工作,为全省林木种苗事业的腾飞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志们,林木种苗事业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种苗人肩负着培育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的双重使命,让我们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对国家、民族、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在国家林业局和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栉风沐雨,砥砺前行,为发展林木种苗事业、建设绿水青山的美丽龙江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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