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河湖划界确权开始

22.02.2019  14:20

  记者日前从省水利厅获悉,为进一步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到“有实”转变,我省将从现在起在全省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预计到2020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依法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明确管理界线,是“水利行业强监管”的重要内容。2018年,水利部已将划界作为考核河湖长制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我省也将划界工作纳入市(地)级河湖长工作考核项目。

  近年来,我省一些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边界不清,侵占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乱占、乱堆和乱建问题仍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河湖和水利工程的行洪、生态安全。省河长制办公室和省水利厅要求,各地要充分认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明确任务,确保实现划界总体目标,严格进度要求,结合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现状,列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完成划界工作任务。凡是确定了各级河湖长的河湖均应划定管理范围;凡是列入《2018年黑龙江省水利统计年鉴》中的水库、水闸、堤防、泵站和所有灌区工程均应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对划定各类范围的边界线要统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确定其地理坐标,列出边界线地理坐标表(经纬度),确保能够满足标注在“水利一张图”上。

  预计,2019年年底前,完成省、市(地)级领导担任河湖长的河湖划界任务,力争完成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80%以上的划界任务。到2020年年底前,将基本完成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工作。

  凡划定的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通过通知公告、网站、电视、报纸、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告。各地可在河湖或水利工程显著位置设立公告牌,也可在已有的河湖长公示牌上标注河湖管理范围信息。各地要将河湖管理范围和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界成果坐标数据按时报送省水利厅,由省水利厅组织逐一将其标注在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利一张图”上,为加强河湖和水利工程管理提供信息化技术支撑。(李刚记者贾红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