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治污降霾细化目标 紧盯"黑烟囱"和"老爷车"

02.07.2014  11:28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王彦)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今年我省进一步为治污降霾制定细化目标,包括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减少30%、淘汰黄标车等老旧车辆20.5万辆等。

  据了解,省政府提出进一步提高城市集中供热率,努力淘汰、改造小锅炉,严格禁止建设核准规模以下燃煤小锅炉,推进非供暖小锅炉清洁能源改造,确保2014年城市建成区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减少30%。继续加强黄标车等老旧车辆管理,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制定淘汰补贴等鼓励政策,确保2014年注销淘汰黄标车等老旧车辆20.5万辆,其中哈尔滨确保完成4.5万辆。推进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工程建设。完成燃煤机组脱硝480万千瓦、脱硫140万千瓦。加强煤堆、土堆、沙堆、料堆的监管,建成区堆放地全部建成防风抑尘网。开展油库、加油站以及石化、有机化工、医药等行业挥发性有机废气专项治理。集中整治餐饮行业污染,严格控制秸秆焚烧等。

  省政府要求建好治霾专项资金项目。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七台河、鹤岗市政府必须及时足额落实项目配套资金,确保项目有效实施。10个工程类项目8月底前要建成投入运行,10月底前完成环保验收;15个政策补助类项目包括淘汰黄标车、非供暖小锅炉清洁能源改造、更新购置新能源公共汽车等项目,9月底前要完成实施。省政府强调要强化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监督管理,确保投资效果和减排效果的统一。在尽快完善雾霾天气应急预警体系建设方面,省政府要求充分利用大气污染源解析成果,采取有针对性的雾霾防治措施。进一步完善监测体系,建设完成9个城市、33个PM2.5自动监测站点。加强颗粒物日常自动监测比对、重污染天气的手工监测核对和数据分析,确保监测数据“测得快、测得准、报得出”。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分级预警响应机制,重污染天气采取中小学停课、工业企业停产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施工场地扬尘管控等应急措施。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