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进展

23.09.2015  15:04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9月23日电(范业楠)黑龙江省作为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省份,已经开展工作近半年时间。23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孙洪山就黑龙江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介绍相关情况。

  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黑龙江省选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鸡西市鸡冠区法院等5个法院,开展为期2年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改革选任条件、完善选任程序、扩大参审范围、完善参审案件机制、探索参审案件职权改革、完善退出和惩戒机制、完善履职保障制度等七个方面。

  在近半年的工作时间里,黑龙江省探索了随机抽取的新途径、采取了选任工作新举措、完善了参审工作新机制、尝试了只参与事实审的新模式、营造了外部舆论宣传新环境。各试点法院都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了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奖惩、退出和履职保障等管理办法,为保证均衡参审,设立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上限和下限。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宣传方案》,现已推出四期人民陪审员改革系列报道。

  孙洪山表示,下一步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将从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深入探索事实审理的参审机制、加强信息化建设、开展研讨交流、加强人民陪审员的培训五方面进行。

  省法院人民陪审工作办公室主任李晓晔、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院长李卓琳、鸡西市鸡冠区法院院长王昭权出席会议,并介绍了黑龙江省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