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发布

09.09.2016  18:39

  近日,旨在“划定并严守生态红线”的《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和黑龙江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编制并印发。

  《方案》明确生态红线是维护生态安全的“生命线”,是维护公众健康的“保障线”,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警戒线”,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定专项生态保护规划,是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环境保护法的重要举措。

  《方案》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采用“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省环保厅负责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的组织协调,以及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及配套管控政策制定工作。负责牵头完成自然保护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重点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以及边界落图工作;配合其他部门完成各类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测绘地理信息局负责提供全省基础地理信息及地理国情普查成果;配合环保厅完成生态保护红线划定工作底图制作及生态保护红线图件质量检查工作;配合各部门完成全省生态保护重要性评估、生态保护红线综合制图与成果集成、生态保护红线边界核定和基础信息采集工作。

  发改委及其它厅局、市(地)级政府、县(市、区)级政府负责职能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并明确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技术组主要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和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黑龙江基础地理信息中心组成。(陈妍记者桑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