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26.11.2015  18:03

第23号

  《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2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8月18日黑龙江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5年10月22日

(责任编辑: 郑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