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16.11.2016  10:03

  第41号

  《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16年10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2000年12月14日黑龙江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黑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同时废止。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0月21日

(责任编辑: 所双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