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四十四号)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44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已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