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年度

14.06.2014  01:35

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省级验收工作的通知

黑粮储〔2013〕112号

 

有关市、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按照《黑龙江省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管理实施细则(暂行)》(黑粮储〔2010〕29号)、《黑龙江政府采购合同》(招标编号〔2011〕0642)有关规定,省局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度农户科学储粮专项验收工作,本次验收结果,将作为返还中标企业质量保证金和清算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专项建设管理费用的依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2011年9月至2012年8月期间,由省局统一组织招标(专项建设4-7批),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含农垦)与农户签订《农村粮食产后减损安全保障工程新型储粮装具购置补贴协议书》,享受国家和省里补助投资并已送达农户的储粮仓。

二、组织方式。省局委托省粮食科学研究所负责本次农户科学储粮专项省级验收工作。本次省级验收成立两个工作组,每组6人。其中:省粮食科学研究所1人,技术支持单位1人,监理单位1人,验收的项目市粮食局1人,县(市、区)粮食局及被抽查的乡镇政府各派1人(详见附件1)。

三、验收程序和内容。在听取项目县(市、区)汇报、检查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验收组对项目农户随机抽查,抽查数量原则上应达到供货企业产品数量的1-5%。主要验收内容包括:一是项目县(市、区)专项建设总体执行情况,包括省下达专项计划、技术服务体系、宣传工作、档案资料管理及粮食减损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情况。二是农户储粮仓质量情况,包括农户储粮仓外形整体情况,主体部件规格及农户储粮仓统一标识安装等情况。

四、时间安排。省级验收定于2013年10月26日-11月26日,对各项目市、县(市、区)验收时间由工作组提前2天通知。

五、有关要求。一是高度重视。有关项目市、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按要求配齐检查组的人员,认真做好资料整理和汇报工作(详见附件2)。二是加强沟通协调。有关项目市、县(市、区)要积极配合省级验收组工作,加强与乡镇政府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及时解决验收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验收工作顺利进行。三是及时反馈信息。各地要认真听取检查组工作意见和建议,对验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省局仓储物流管理处反馈。

 

验收组联系人:            侯成才      电话:13351887360

                                        肖渊壮      电话:13351886425

省局仓储物流管理处: 罗继胜      电话:0451—53609874

           

附件:1. 省级验收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2. 项目市县需要准备的材料

 

               黑龙江省粮食局

2013年10月25日

 

附件1

 

省级验收组人员组成及分工

 

第一组:

组长: 侯成才 黑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所 长  

成员: 张万泰 黑龙江中良仓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监理部   总 监

吴博杨 黑龙江中良仓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员

项目市粮食局、项目县(市、区)粮食局、乡镇各1人

检查地点:绥化市、佳木斯市、七台河市、牡丹江市、鸡西市、双鸭山市、鹤岗市所属县(市、区)及区域内农垦分局

第二组:

组长:肖渊壮 黑龙江省粮食科学研究所     高  工      

成员:殷博义  黑龙江中粮仓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技术顾问

叶新鹏  黑龙江中良仓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员       

项目市粮食局、项目县(市、区)粮食局、乡镇各1人

检查地点: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伊春市、黑河市所属县(市、区)及区域内农垦分局

 

 

附件2

项目市县需要准备的材料

 

项目县(市、区)需向验收组提供以下材料:

一、省下达专项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县市(市、区)专项汇报材料、2011年度专项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年度工作总结(含农户储粮仓部分)或专项总结材料、初步验收报告等佐证材料,证明本地完成省下达计划材料。

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情况。项目县(市、区)技术服务体系工作职能书面材料、相应工作机构等佐证材料。

三、宣传工作情况。项目县(市、区)在做宣传时的相关佐证材料。

四、档案资料管理情况。登陆“农户储粮专项建档信息管理系统”查看信息录入情况,查看有关凭证、协议管理情况。

五、县级验收工作情况。项目县(市、区)按要求全面完成了县级初步验收工作,并做到验收手续齐全、有关情况真实准确,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及时整改。

六、粮食减损效果、经济效益分析等内容。需带回本地所做的粮食减损效果分析、经济效益分析,有专题分析的带回专题分析报告,没有专题分析的可带相关文件,能够佐证本地已经开展了此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