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做好

14.06.2014  01:35

2013 年粮食流通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黑粮办发〔2013〕57号

 

各市(地)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粮食局,黑龙江省新良粮油有限公司、黑龙江省直属粮库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黑龙江地方储备粮有限责任公司、黑龙江省天仓粮油有限公司、黑龙江金谷粮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准确掌握全省各类粮油企业的购、销、调、存等基本情况,现就做好2013年粮油流通统计年报汇编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保证企业基础信息准确

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填报粮油企业网络直报年报表时,凡是2013年未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的企业不得录入直报系统,并督促其按时报送下年度粮食流通统计报表;指导企业及时维护基本信息,企业名称要与工商执照注册名称相一致;集团公司统计,要分别建立集团和分公司信息,实行各分公司统计数据单独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有变化的要及时作出更改,避免给企业参加政策性粮油拍卖带来影响。

二、强化审核,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各地要加强对年报资料的审核,统计数据必须以实际业务发生为依据,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核、编制,保证数据全面、准确。各类粮油企业收支存情况年报表网络直报数据要与粮食流通统计年度报表汇总数据一致;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单位数年报表要与各类粮油企业收支存情况年报表反映的企业个数一致;粮食和油脂折合率年报表要据实填报,与供需平衡调查相结合。

三、各类年报表的填报

(一)粮油企业网络直报年报表。纳入日常统计范围的粮油企业,继续报送各类粮油企业收支存情况年报表(附件1),新增报送2013年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年报表(附件2),并根据企业增值税发票上的税号信息,准确填写省外购进和销往省外的粮油品种、数量和流向地。一是各类粮油企业收支存情况年报表和粮食、食用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年报表是对各类已报送2013年粮食流通统计月、年度报表企业数据的集中体现,凡是没有报送过2013年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的企业一律不得填报此报表;二是年报表指标更加细化,“购进”中增加了“从企业购进”、“储备粮转入”、“进口”及榨油相关指标,“销售”中增加“转作储备粮”、“出口”、细化“工业用粮”等指标。只经营商品粮委托业务的企业也要将企业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并在“备注”栏中填列委托情况;三是及时修改企业基本信息。已在系统中建立用户的企业,其他基本情况特别是企业名称有变更的,要在直报系统中及时修改;四是2013年新增粮油企业,并及时向当地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为其新建用户,指导企业详细填报企业基本信息并指导其登陆国家粮油网络直报系统报送数据;五是网络直报系统只报送企业商品粮,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最低收购价粮等政策性粮源的收支情况由中储粮黑龙江分公司单独统计,省、市级储备数据由省级粮食部门单独统计,不通过网络直报系统报送;六是中粮和中纺等央企所属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商品粮油统计年报,并按时登陆国家粮油直报系统报送数据。

(二)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单位数年报表。各地要结合2013年粮食收购资格重新核定情况,准确填报不同类型企业个数(附件3)。一是在经营企业中,要区分粮油收储企业(从事粮食购销存等经营业务的企业)和加工企业(从事米面油等加工经营业务的企业,对于既从事收储,又从事加工的企业,一律视同加工企业),分项单独填报;二是粮食企业和油脂企业分开填报,对于既从事粮食业务又从事油脂业务的企业,粮食企业和油脂企业数量均需填报,各地核对数据时,应注意总计为全社会企业数量之和,其数量应小于等于粮食企业和油脂企业之和;三是准确摸清港澳台商和外商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个数,避免分类概念混淆;四是本表反映的企业单位数,具体到不同的企业类型,均要与网络直报系统中企业基本情况年报表的企业个数一致。

(三)新增2013年粮食和油脂折合率年报表。现有粮食统计折率已实行多年,由于良种率提升及生产工艺技术革新,成品粮油产率已逐步提升,为全面了解目前各地粮油折率情况,本年新增2013年粮食和油脂折合率年报报表(附件4)。

四、报表时间和报送方式

按照国家局粮油网络直报系统开放的时间安排,2013年各类粮油企业收支存情况年报表(附件1)实施网上分时段报送,具体为:2014年1月1—10日,各类粮油企业填报数据;1月10—15日,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审核;1月15—20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审核;1月21—25日,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审核。省局将适时下发网络直报链接表供各粮油企业和市(地)、县(市)级粮食部门报送、审核使用。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单位数年报表(附件2)和粮食、油脂折合率年报表(附件3)务于2014年1月20日前,通过邮箱传至省局调控处(邮箱:[email protected])。各地汇总上报的年报资料必须经本级粮食局主管领导审核后方可报出,年报一经报出,经省局审核汇总后,即为备案资料。

粮食流通统计年报是对各类企业年度粮食经营、流通、库存等情况的全面反映,是国家、省和各级粮食部门制定宏观调控的重要依据,也是企业参与政策性粮油收储和竞价拍卖的必要资格条件之一。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明确责任处室,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各地在编制统计年报过程中,如对统计口径、指标衔接等存在疑问,请及时与省局调控处联系(电话:0451-53601832),确保年报汇编工作如期完成。

 

附件:1.2013年各类粮油企业收支存情况年报表

2.2013年粮食和食用油脂油料省际间流向年报表

          3.2013年粮食经营和转化企业单位数年报表

          4.2013年粮食和油脂折合率年报表

 

 

 

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

2013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