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

14.06.2014  01:35

黑龙江粮食财务信息评比办法》的通知

黑粮办发〔2012〕20号

 

各行署、市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粮食局:

现将《黑龙江粮食财务信息评比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黑龙江粮食财务信息评比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更好为粮食宏观调控和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企业财务通则》等财政、财务法规关于加强会计核算、开展会计监督的相关规定,结合全省粮食系统财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市(地)粮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粮食局,省农垦总局粮食局。

第三条  粮食系统财务信息评比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的组织、考核工作由省粮食局财务审计处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评比主要内容包括会计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专题分析、工作信息、财务工作总结、专题调查。

第五条  《国有粮食企业主要指标月报》,《国有粮食企业季(年)度会计报表》,《收购资金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专题分析、工作信息及工作总结均实行百分制,专题调查实行加分制。

第六条  会计报表主要包括《国有粮食企业主要指标月报》、《国有粮食企业季度会计报表》、《国有粮食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和《收购资金报表》,主要考核客观性、相关性、明晰性、可比性、重要性、谨慎性和及时性。

会计报表及数据信息资料要真实有据、准确无误,表内和表间勾稽关系正确,计算方法合理,无虚报、漏报和技术性差错,与上期数据互相吻合,不能随意改变编报内容,上报手续要齐全。

国有粮食企业主要指标月报》100分。每月报表应于次月5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上报省粮食局。1-11月报表每月计8分,12月份报表计12分,表内项目错一笔扣0.25分,漏填一笔扣0.25分,迟报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报送期内自己发现错误并更正的不扣分。

国有粮食企业季、年度会计报表》100分。每季报表计20分,年度报表40分。按省局规定时间上报,表内项目错一笔扣0.25分,漏填一笔扣0.25分,书面报表未加盖公章的扣0.5分,无编表说明的扣0.5分,迟报一天扣1分,扣完为止。报送期内自己发现错误并更正的不扣分。

收购资金报表》100分,其中:《全省地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收购资金需求、筹集及收购进度情况表》72分、《全社会累计粮食收购资金构成情况表》28分,每报错一次扣1分。

第七条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包括月份财务情况说明书、季度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考核准确性、针对性、实用性和逻辑性。

报送粮食企业财务情况说明书,要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及影响盈亏的主要因素。要情况清楚,依据充分,分析透彻。财务说明书要详细说明影响盈亏的县(市、区)、重点企业、地市确定典型企业经营管理和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财务情况说明书100分,季、年度与当月月份出现交叉以季、年度作为考核项。

(一)月份财务情况说明书每份5分,(1、2、4、5、7、8、10、11月)计40分。

(二)季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每份10分,计30分。

(三)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每份30分。

根据质量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应分值:月份财务情况说明书5、4、3、2分,季度财务情况说明书10、8、6、4分,年度财务情况说明书30、24、18、12分。

第八条  专题分析(含国有粮食企业扭亏增盈信息通报和重点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情况分析)每份5分。围绕省局确定的年度财务方面中心工作任务,以及热点和难点问题,主动开展调研,并上报专题分析材料,每次最高得5分。根据质量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应分值5、4、3、2分,此项最高得分20分。工作信息每份5分。主要包括以信息形式报送省粮食局制定的年度考核工作目标、出台的重大财务政策和文件、向上级其它有关部门报送的重要财务数据,以及重点财会工作的进展情况等,根据质量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应分值5、4、3、2分,此项最高得分30分。

第九条  工作总结包括半年工作总结和全年工作总结50分。其中:半年工作总结20分,全年工作总结30分。要求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数据翔实,客观真实反映涉及财务方面的工作完成情况,客观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工作建议。工作建议要有针对性、可操作性。根据质量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应分值:半年工作总结20、16、12、8分,全年工作总结30、24、18、12分。

第十条  专题调查每次5分。主要调查方法有下发调查提纲和调查表等,要按时完成省局布置的各类专题调查工作,并对调查表内容作详细书面说明。要求表内项目数额准确、真实、内容完整、填报及时。根据质量确定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对应分值5、4、3、2分。

第十一条   年终以参与评比的各个项目汇总得分排列名次,得分前7名的为全省粮食财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

第十二条  财务信息先进个人原则上在先进单位中评选5-7人。先进个人应具备:爱岗敬业、个人综合素质较高;勤奋学习、服务基层意识浓厚;善于分析、积极参与经营管理;服从指挥、主动配合省局工作。要向在省局确定的年度财务重点工作和临时性应急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地(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会计人员倾斜。

第十三条  对全省财务审计工作有指导意义的财务信息给予适当加分。对工作不细致导致影响省局汇总工作的,当次考核项目记零分。

第十四条  对发生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以地市为单位统算的取消年终评选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资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黑龙江粮食财务信息评比办法》(黑粮办发[2011]4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