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试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2.09.2014  10:57

  本报讯(吴殿峰 记者 邱丽娜)记者从省环境保护厅获悉,今年以来,我省环保部门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截至上半年,共有13家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总保额8500万元,总保费58.2万元。

  为保证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省环境保护厅联合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和人保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成立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领导机构,指导各市(地)环境保护部门与当地保险机构搞好对接,建立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沟通协调、信息共享和合作推进机制。省环境保护厅还会同省政府金融办、省保监局,建立了2014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台账,共同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据省环境保护厅政策法规处负责同志介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尽管责任保险公司的赔款是支付给投保企业,但这种赔款实质上是对污染受害人利益的补偿。企业购买污染责任保险能使受害人及时获得经济补偿,分散企业经营风险,使其快速恢复正常生产,但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企业行政或者刑事法律责任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