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纪委通报177件违反八项规定案件 黑龙江省4起

09.09.2014  10:57

  2014年9月1日至7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177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抚远县抚远镇党委书记周鹏程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依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县供水公司经理李刚违规举办升学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去职务。

  3.鸡东县商务和粮食局主任科员闫明君(兼鸡东县新二粮库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望奎县金家胡同社区主任郭春雁违反工作纪律,受到行政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件

  1.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主任刘钰发放节礼问题。该交易中心先后购买冷冻食品、购物卡发放给工作人员。北京市粮食局直属机关党委给予刘钰党内警告处分。

  2.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党组副书记、主任吕晓国发放补贴问题。怀柔区文化产业发展促进中心以加班补贴的名义向干部职工共计发放27300元。怀柔区纪委决定给予吕晓国党内警告处分。

  3.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公益西桥站派出所所长赵军接受补助问题。新发地长途客运站与公益西桥站派出所所长赵军商定,每月给予公益西桥站派出所全所民警伙食补助费。公益西桥站派出所所长赵军将该费用于该所绩效考评发放奖金、家访慰问、日常购买物品等方面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公交总队决定,给予赵军行政记过处分。

  4.北京市红十字会血液中心成分科副科长王占一接受宴请等问题。王占一在参加某公司邀请的培训活动中接受宴请和娱乐活动,并收受了赠送的礼品,北京市红十字会血液中心纪委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王占一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岗位。(北京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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