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确保特困供养人员精准认定
24.04.2017 20:43
本文来源: 新华网黑龙江频道
近日,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从六个方面规定了特困供养人员认定条件,确保我省特困供养人员精准认定。
《通知》规定,申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家庭财产状况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申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家庭拥有的全部现金、存款、有价证券及商业保险的人均货币财产标准总额,不超过当地10个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二是申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普通两轮摩托车、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三是申请城镇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家庭成员名下无非居住类房屋;申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家庭,除宅基地住房或统一规划的农民新村住房外无非居住类住房,但有“居改非”房屋且兼作家庭唯一居住场所的除外。四是申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家庭成员无产权住房,或者仅拥有一套产权住房,且家庭成员人均居住面积不超过当地人均居住面积。五是申请农村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家庭成员名下除政府部门、村集体统一发包的家庭承包经营土地外,再无其他个人(家庭)额外转包的耕地、林地、草地、园地及其他农业土地。六是申请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及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内)名下无购买高档生活消费品。(赵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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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4.2017 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