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绥滨县不依法办事自陷泥潭

13.10.2014  11:29

  本报记者张冲

  本报通讯员张强

  卖地巧立名目私收了80万元“预付款”,在国土局抽屉里留存半年又被人以非法手段骗走,真正的开发商讨要无门,副县长想维权却不知如何报案……此事究竟是怎么发生的?记者进行了调查。

  巧立名目卖地收费

  鹤岗市绥滨县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的三江平原。

  2010年,绥滨县国土资源局在未经招拍挂的情况下,将县中心区域一块面积为11694平方米黄金商圈土地出让,并以“土地出让预交款”的名义先行向承建该项目的经理冯德华收取了80万元,随后这笔款始终没有上缴财政,而是一直留在了国土局。

  很快,冯德华在组织拆迁的过程中发现该项目根本无法赚钱,便果断将承建权全盘转卖给了下家关君合,其中也包括绥滨县国土局开具的80万元“土地出让预交款”的收据。

  今年年初,手握土地预交款收据的开发公司项目部经理关君合发现,曾经的项目经理冯德华在无法提供有效票据的情况下,私刻开发公司公章,冒写退款申请,先后分两次退回了80万元。

  这80万元究竟是什么钱?国土局收这钱是否属于依法行政?《法制日报》记者在绥滨县政府采访的过程中,宣传部副部长杨富缤的解释是,国土局工作人员在前期的勘查过程中,会产生一些费用,所以就先行收取开发企业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作为预交款。“我们绥滨地方小,贫困县,穷,担心开发企业兴师动众地来谈项目,折腾一圈就拍拍屁股走人了,提前收点钱算一种制约,好比取保候审的抵押金。”杨富缤说。

  这应了关君合之前的猜测,80万元就是一笔有关部门巧立名目的收费。但现在没人关心为什么收费的事情,关经理更在意的是,自己手中的收据成了盖着国土局公章的白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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