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铁腕”治污 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23.07.2014  12:15

  黑龙江新闻网讯(记者 王彦)记者从省政府相关部门获悉,为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我省出台举措“铁规治污、铁腕治污”,坚持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的“三不三直”手段督查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省政府要求,一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非法偷排、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纳税多少,民营国企还是行业巨头,都要坚决打击。严格执行“六个一律”:未按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擅自投产的,一律停止生产;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一律停产治理;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违法企业,一律挂牌督办。二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导责任,健全环境风险管理目标和考核约束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基地,适时开展应急演练。拓展应急联动机制,深化部门间、流域区域间协作联动。完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深化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石墨、煤化工、石油化工企业等重点行业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三是加强层级监督,部门联动。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环境执法稽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对有案不查、知情不报、查处不到位、久拖不结的,上级部门要直接查办。各地要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环保与公安联动执法,建立日常联勤检查管理制度。强化追责问效。省政府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减排责任,对减排工作和重点减排项目要责任到人,强化问效。有关部门要对减排工作实施常态化核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向各地政府、有关企业和社会通报。省政府将结合国家年度大气考核,对大气环境质量未有效改善、未实现年度目标、未完成年度工作的市(地),启动问责程序。对存在严重问题,整改不力,影响全省减排工作和年度目标完成的地区和责任部门、责任人,省政府将责成监察部门进行问责。

编辑:刘晓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