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高院获“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荣誉称号

14.12.2020  16:08



    黑龙江高院近日获得“第三批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荣誉称号。

    黑龙江高院坚持把普法教育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把普法宣传教育贯穿工作始终。以开展“公众开放日”等活动为契机,运用党建大厅、领袖故事文化长廊、院史馆、图书馆、法官监督墙、新闻中心等场所,广泛邀请社会各界群体走进法院,近距离接触司法,接受法治教育,开展普法宣传,2018年,被命名为“全省普法教育暨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截至目前,已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244次,邀请7823余人次。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与省司法厅共同印发了《关于落实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2019年与黑龙江省司法厅共同承办了600余人参加的“省直机关国家工作人员集中观看《大法官开庭》专题片活动”,12月19日,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石时态主审并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刘艳峰故意杀人上诉一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500余人旁听了庭审,全年共举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7次,1049人现场旁听。

    大力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活动,收到良好社会效果;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一网两微”新媒体,面向大众开展法治宣传,每日更新法制新闻及案例,宣传法律知识,2019年“一网两微”更新信息达7000余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