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三个强化”查摆问题促整改

23.09.2015  11:27

齐齐哈尔市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始终围绕“三严三实”要求,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找准查实本单位、本部门自身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得到高检院督导组及省院的充分肯定。

强化查摆措施。该院为了防止对照检查走形式,本着从严从实的原则,一项一项盯紧抓实,狠抓整改,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务必取得人民满意的效果。

全市共排查梳理出司法不规范问题398个,其中,市院机关55个,17个基层院343个。市院明确要求两级院将上述问题,分类归纳、分级立档,建立明晰的“问题清单”,在分析梳理、整改落实中必须做到“八见”,即:见案,不规范司法的问题是在那个案件中发生的,必须体现清楚。见事,不规范司法行为发生的具体过程、性质、危害必须清楚。见人,以案找人,不规范司法行为背后的司法主体究竟是哪些人必须清楚。见原因,不规范司法行为的产生的原因必须深刻剖析,根源必须清楚。见整改措施,不规范司法行为最终如何整改,什么时间整改,整改责任如何落实必须清楚。见整改效果,即看制度漏洞修补了没有,类似问题是否仍然存在。见责任追究,按照“一案双查”和“两个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应当追究的人,是否严格依法依纪追究了责任。见经验教训总结,对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是否进行全面总结和深刻反思,为构建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提供了哪些借鉴,从而使查摆司法不规范行为及其表现形式体现了“”与“”的要求。

强化整改标准。为杜绝对照检查不走过场,市院加大对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的纠错力度,统一整改标准,确保落实整改不虚、不偏、不空。

在认真学习高检院年内陆续出台的规范司法有关规定的同时,针对干警中存在的履职行为、职业作风、职业礼仪以及接待、询问、讯问、出庭用语等方面的不文明不规范问题,编撰了《人民检察礼仪引论》一书,人手一册,从检察形象、检察办公、检察实务三个方面规范检察礼仪标准,加强文明、规范司法建设。针对自侦案件评查中有些案件瑕疵问题存在反复性、顽固性的现象,编制了《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卷宗装订与规范》、《齐齐哈尔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精细化办理规范手册》,还将《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印制成册发至全市自侦人员手中。针对一些基层院机关规范化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市院出台了《齐齐哈尔市检察系统关于班子成员对干警执行八小时内外行为规范承担监督责任的规定》,严格落实各院党组成员负责机关秩序综合督查责任制,严肃机关风纪,强化标准化、规范化的机关管理。

强化跟踪督查。市院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市院党组成员则根据各自分管工作逐一认领并进行整改部署。

市院党组成员带领相关业务部门就查摆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深入全市17个基层院,按照“八见”标准,逐一督查、落实整改,并将跟踪督查情况反馈回市院党组。党组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一步明确指出了“规范司法行为永远在路上”,要求两级院必须结合整改落实,把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抓常、抓细、抓严”,逐步形成“化规范为制度、化制度为秩序、化秩序为习惯、化习惯为文化”的司法规范化建设的“四化”良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