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出重拳解决执行难

09.11.2016  19:39

  齐齐哈尔市中院积极行动,采取多种举措,惩戒“老赖”、打击拒执,出重拳破解执行难,以强力推进的信心和决心向执行难宣战。

  构建联合惩戒大格局

  市中院召开了由市委政法委组织的全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法院等相关领导和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公安局、国土局、房产局等33个全市执行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了会议。会议上成立了由市委政法委书为组长的全市执行工作联动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督促全市执行联动、失信联合惩戒等各项工作的推进落实。与此同时,各基层法院分别召开了由所在辖区政法委组织的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与相关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加强了沟通协作。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收限”的全市失信联合惩戒大格局基本形成。

  加大执行宣传力度

  中院党组10月11日召开专题扩大会议,研究通过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进一步落实省高院执行工作“四最”要求解决执行难25条措施》,10月18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新出台的《进一步落实省高院执行工作“四最”要求解决执行难25条措施》和全市两级法院执行工作进展情况向社会公布,诚邀社会各界关注、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加大执行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10月13日至19日,中院启动了为期一周的全市“加大执行力度,惩戒失信行为”的集中宣传活动,有600余名干警参加了集中宣传,共发宣传册3000余册,宣传单16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410余人次,取得了较好社会效果。

  曝光失信被执行人

  中院积极协调市电视台、齐齐哈尔日报、鹤城晚报及大商新玛特商场等多家新闻媒体及城市中心地带商铺媒体,并利用每年“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对全市范围内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各基层法院把失信惩戒、曝光等工作常态化,定期在辖区媒体、公共场所、城市商服集中地带、LED电子显示屏等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集中曝光,及时推送到当地各执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部门;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乘飞机高铁出行、住高档宾馆和因私出境等高消费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全方位限制。截止目前,已公布五期共计1205名失信自然人,116个法人及其他组织;共限制乘坐飞机285人,限制乘坐软席和高铁672人,限制因私出境26人。因受到信用惩戒而主动履行义务的达841人,履行标的1473.45万元。

  实施特殊被执行主体惩戒措施

  中院出台并实施了《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具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务员及中共党员身份的失信被执行人建议有关机关依法、依纪处理的意见》,对具有特殊身份的被执行主体,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同时积极落实中央统战部发〔2016〕47号文件,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的意见;齐换届办发〔2016〕4号文件,对人大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和政协委员推荐人选联合审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目前,已有一名省级人大代表被罢免了代表资格,一名公务员正在主管单位处理中。

  坚决打击拒执犯罪

  中院密切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的协同配合,坚持开展了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固化了公、检、法三机关长效协作机制,维持打击拒执犯罪的高压态势。自开展打击行动以来,全市两级法院对犯拒执犯罪宣判17件,17人,移送110件,拘留1156人,有效遏制了规避执行、妨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等违法犯罪行为。

  开展专项执行行动

  为推动执行工作发展,向执行难全面宣战,中院党组决定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2017年4月30日,在全市法院开展为期半年的“保民生促发展解决执行难专项执行行动”。专项行动以涉民生、涉金融、涉企业、涉发展环境的未执结案件为重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在全市辖区内统一开展专项执行,为实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奠定良好基础。

  网络查控让“老赖”无处遁形

  全市两级法院不断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对被执行人财产的查控力度,通过人民法院“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金融机构存款、房产、土地、车辆等动产、不动产信息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有效制约限制了被执行人隐匿和转移财产等规避执行行为。到目前为止,共查控案件27.4万件次,查控金额4亿7千多万元,已执行到位1亿5千万元。

  为申请执行人及时兑现执行款

  10月18日上午,齐齐哈尔市中院召开执行款兑现大会。中院和龙沙、铁锋、建华三个基层法院分别向28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发放执行款3178万元,使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及时实现。各基层法院也分别在所在辖区,对已执行的案件款,向申请执行人及时发放执行款,收到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