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开展“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宣传周活动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培育和实践节约集约物质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加快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深入进行全院节能低碳宣传教育,大力倡导勤劳节俭的社会风尚。齐齐哈尔市中院按照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全国节能宣传周“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主题和全国低碳日“工业低碳发展”主题,开展“节能有我 绿色共享”宣传周活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营造法院节能降碳的浓厚氛围,动员全院干警参与节能降碳为重点,普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和知识。
为引导广大干警进一步树立节俭意识,齐齐哈尔中院通过以官方微博、官方微信、法院官网的 “双微一网”为载体、采取布置“节能减排”宣传专栏、户外悬挂横幅等形式,广泛宣传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全院干警的节能意识,普及节能知识,努力营造自觉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浓厚氛围,为法院降低行政成本,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促进法院审判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贡献力量,为平安鹤城、绿色鹤城、法治鹤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齐齐哈尔中院通过强化节能管理、增强节能意识、建立节能制度、创新节能方法、采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等多方面的努力,2015年与2010年相比,全院人均能耗下降了16.6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14.73%、人均水耗下降了14.35%,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期间节约能源资源的工作目标。
市中院审判法庭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文件精神,经齐齐哈尔市政府同意和市住建局审批,由黑龙江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其中的地温空调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竣工投入使用。太阳能项目工程将在2015年5月末开工建设,计划于2016年10月末竣工投入使用。
该项目利用大空间的建筑特点,采用低碳建筑一体化地温中央空调技术,与太阳能、地能综合取能发电专利技术,将传统建筑从能源消耗使用者转变为能源制造产出者。项目投入使用后,将利用可再生能源解决建筑自身的取暖、制冷能耗,达到光伏发电自用、余电上网和光热回收的节能效果。每年可节约相当于2665吨标准煤的能源,并且每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6529吨、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63.96吨、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18.6吨。该项目的建设,填补了我市大空间公共建筑绿色低碳“零排放”立体交叉应用可再生能源的空白,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作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