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中院被评为省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08.12.2016  22:32


    齐齐哈尔中院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以绿色建筑示范项目为基础,通过强化节能管理、增强节能意识、建立节能制度、创新节能方法、采用节能新技术、新设备等多方面的努力,取得了优良效果,超额完成了“十二五”期间的节能工作目标,在齐齐哈尔市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走在了前列,工作经验被多省市借鉴推广。近日,被黑龙江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评为“黑龙江省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齐齐哈尔中院节能减排绿色建筑示范项目,是根据国家财政部、住建部文件精神,经齐齐哈尔市政府同意和市住建局审批,由黑龙江四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建设的。其中的地温空调项目于2013年10月开工建设,2014年11月竣工投入使用。太阳能项目工程在2015年5月末开工建设,于 2016年10月末竣工投入使用。该项目投入使用以来,吸引了国家考核验收组、省卫生系统考察组、广西省南宁市发改委调研组、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绩效考核组等及多家单位来我院实地考察,获得了高度评价。

    齐齐哈尔中院将继续巩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成果,按照国家省、市委相关部门的目标要求,和“两个务必”的要求,厉行节约,不断加强制度建设,严格内部管理,坚持节能减排工作常态化,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