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中院:院、庭长入庭审理案件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23.09.2016  23:07


  9月21日,随着一声清脆的法槌声响起,由齐齐哈尔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郝伟夫作为审判长,党组成员、副院长巴鑫,民二庭庭长白丽娜组成合议庭对上诉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齐齐哈尔市碾子山分公司与被上诉人王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而这仅是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实施院、庭长入庭庭审制度的一个缩影。

  早在2014年,齐齐哈尔市中院制定并实施了《审判责任制实施办法》,是“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实践。同年6月,齐齐哈尔中院院、庭长入庭庭审制度同步实施。院长入庭审判案件是齐齐哈尔市中院落实院长亲自办案、带头入庭审判案件,让优秀的审判资源在审判实践中发挥作用的重要举措,探索了院长、庭长亲自开庭、带头示范,让正确的司法理念在审判实践中接受检验的重要途径,大法官入庭审判案件为重大有影响案件的庭审直播积累经验,传授庭审技能,带动全体干警努力提升自身能力,以公正高效司法树立司法公信。

  齐齐哈尔市中院作为全国第二批、全省首批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一直将院、庭长办案制度常抓不懈,在全市两级法院大力推行院庭长办案制度,要求院庭长回归法官身份、回归审判一线,进入审判组织亲自办案,整合审判资源,落实司法责任,发挥院庭长在审判组织内的主导、引领和示范作用,打造精品案件,有效提升审判质效。

  自2014年院、庭长办案制度实施以来,全市两级法院院、庭长全部回归法官身份亲自办案,共办案38215件,占全部结案总数的30.22%。其中,齐齐哈尔中院院庭长办案5190件,占齐齐哈尔中院结案总数的37.19%。院庭长办案实现了制度化、常态化,为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为有序推进司法改革积累了宝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