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开通专线

16.06.2015  17:0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进一步优化齐齐哈尔市发展环境,及时发现和查处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影响发展环境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企业和群众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基层站所队、服务窗口单位办事过程中遇到以下八类问题,可直接举报。

  1、对企业和群众办事、咨询等态度冷、横、硬、冲,不耐烦、不上心,爱理不理,敷衍搪塞,引发群众不满,造成不良影响的;

  2、窗口单位办事程序不公开,不执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政策规定宣传解释不到位,告知事项说半句留半句,让当事人跑冤枉路,服务态度恶劣的;

  3、对职责范围内应办理的工作借故不办、顶着不办、拖延不办的;

  4、办事拖沓,超出受理、办结时限,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以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政不作为、慢作为的;

  5、执法动机不纯,重罚轻教、以罚代管、罚而不管,或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及越权执法、野蛮执法的;

  6、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及利用职权“吃拿卡要”,借帮助企业争取资金和优惠政策之机收受“回扣”的;

  7、插手企业招投标、工程建设、采购和企业经营自主权的;

  8、其他破坏经济发展环境、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举报应实事求是,证据确凿,并提供视频、录音、书证、物证等可信、可查、可处证据。举报受理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举报事项等内容严格保密。对于举报问题线索在2件以上,并经纪检监察机关查实的,具备市纪委监察局党风政风监督员聘用资格。经本人自愿申请,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纪委监察局颁发“党风政风特邀监督员”证书。

  市纪委投诉举报电话:2794543

  齐齐哈尔市企业投诉中心电话:2412346

  投诉举报电子邮箱:齐齐哈尔市纪检监察网“我要举报”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