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取得新进展

30.06.2015  17:37

  为深入贯彻落实好《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齐齐哈尔市军人军属的法律援助工作,近日,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联合齐齐哈尔市军分区共同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强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委、办、局及各县(市)区人武部是落实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领导机构,完善军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全力做好保障工作。《意见》要求,一要扩大法律援助对象。将营以下军官、士官、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荣立二等功以上军人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军事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纳入法律援助对象。军队中的文职干部、非现役公勤人员和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参照军人执行。二要拓展法律援助范围。涉及军人婚姻家庭纠纷的;因医疗、交通、工伤事故以及其他人身伤害案件造成人身损害或财产失请求赔偿的;涉及农资产品质量纠纷、土地承包纠纷、宅基地纠纷以及保险赔付的,应给予法律援助。三要提升法律援助质量。坚持“优先受理、优先指派、优先办理”的原则为军人军属开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简化受理审查程序,情况紧急的可先行受理,事后补办手续,必要时提供上门服务,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同时健全办案质量监督检查机制,确保军人军属获得优质高效的法律援助。

  《意见》的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齐齐哈尔市军地协作,扎实推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和双拥工作深入开展,都将起到积极的作用。市司法局作为此项工作的具体责任部门,将在下步工作中,完善衔接机制,推进部队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部队法律宣传,将《意见》要求抓好抓实,取得成效。(采编:柳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