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龙凤区法院“五个规范”加强审判管理

10.08.2015  18:29

        大庆市龙凤区法院紧紧依托全省数字法院应用系统平台,充分结合审判工作实践,提出“五个规范”具体要求,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

        规范文书签发。按照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改革要求,将调解、撤诉、合议庭能够形成一致意见的刑事和行政案件法律文书签发权下放至合议庭,由审判长负责签发。并推行案件汇报制度,由各分管院长、庭长定期听取合议庭、主审法官办案情况,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问题,切实保证裁判标准统一。

        规范文书盖章。分别明确各类文书盖章流程,严把盖章环节管理,进一步规范盖章文书底稿、立案审批表等盖章材料报送标准。建立办公室、审管办对接机制,按照立案、刑事、民事、行政、审监等条线指标,明确签章底稿等痕迹材料留存和交接程序。

        规范文书上网。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进一步明确上网裁判文书范围和不上网裁判文书审批要求。建立常态工作机制,各业务庭室落实专人负责裁判文书上网具体事宜,由审管办统一上传生效裁判文书。

        规范审限管理。强化动态监管机制,审管办落实专人对超审限和临审限案件实时进行监督、每周进行通报,严格规范扣除审限、延长审限和程序变更的书面审批手续,坚决防止超审限案件发生。建立审限管理与案件质量评查共享机制,将审限管理存在薄弱环节的案件纳入评查范围,提高办案人员审限意识。

        规范系统操作。积极探索数字法院应用系统使用技巧,简化结案文书审批、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审批等网上审批环节,有效提升数字法院应用系统使用效率。建立定期调研制度,完善与上级法院审判管理部门沟通联络机制,确保在司法办案实践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