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不动产登记在各县区首个发证

29.12.2015  15:32

12月29日,龙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举行了发证仪式,率先在齐齐哈尔市各县区首个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在全省各县区第三个颁发不动产权证,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迟守德,龙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孙太伟在发证现场讲话,各县区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局长以及工作人员现场观看了登记发证工作流程,龙江县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韩鹏向第一个领证人王怀宇表示祝贺,王怀宇非常高兴的对市国土局、县政府领导以及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龙江县是省国土资源厅确定的不动产登记工作试点县,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上得到了省国土资源厅和齐齐哈尔市国土资源局的大力支持,龙江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由于县国土局和不动产登记局的积极努力、抢前抓早、工作人员夜以继日、加班加点,使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比预期提前发证,这既标志着全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又迈上了一个新台阶,同时也是龙江县及至齐齐哈尔市的一个里程碑,得到了省市主管部门的高度评价和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龙江县为了切实抓好不动产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紧密结合本县实际,创新工作方法,推进了不动产登记工作提速度、快发证,具体采取了“五个结合”的推进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发挥国土部门作用相结合。龙江县政府对国务院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大决策,认识高、行动快,作为政治问题去对待、去研究,把不动产登记工作纳入县政府的重要工作日程。县政府成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主管县长任副组长,国土、财政、人社等11个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多次专门听取国土局推行不动产登记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做出明确要求。县政府3次召开联席会议,3次召开编委会,落实不动产登记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龙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龙江县统一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龙江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3个文件。县政府决定,不动产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局,县政府充分发挥国土局的组织协调作用,国土局主动工作,大胆作为,主动把上级的不动产登记政策要求向县政府领导汇报,当好参谋和助手,主动和政府办、编办、房产、畜牧、林业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主动做好一些基础性的工作,在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二是结合本县实际和学习外地经验相结合。为了切实掌握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业务,取得试点工作的成效,在省厅和市局的组织协调下,安排专人到林口县、大庆市、绥化市考察学习不动产登记工作先进经验,回来后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对整合全县不动产工作机构、选配工作人员、确定工作职能起到了重要作用,使不动产登记工作上走了捷径,加速了落实和推进步伐。

三是依靠上级指导和工作创新相结合。龙江县主动取得省厅和市局对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省不动产登记局的领导给了很多政策上的支持,对试点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指导意见。市局领导多次到龙江县督促指导不动产登记工作,帮助研究机构整合、工作流程、发证模式、窗口服务等具体事项。县国土局在省厅和市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创新,结合本县实际,提出了将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将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延伸到各乡镇,实行“统一窗口受理、业务流程内部流转,统一窗口同时发放”的模式,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对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工作流程进行再造。

四是整合编制机构和明确职责相结合。2015年5月,龙江县在全市率先成立了“龙江县不动产登记局”,明确了不动产登记局的7项工作职责。2015年8月,率先在全市成立了“龙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中心的5项工作职责。2015年5月28日,龙江县机构编制委员会下发了龙编发〔2015〕7号(关于成立龙江县不动产登记局的通知)文件。2015年8月6日,齐齐哈尔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以齐编发〔2015〕87号文件,对设立龙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给予批复。致使龙江县的不动产登记局和登记中心两个机构整合快,工作职责明确。

五是划转工作人员和业务培训相结合。在县政府的统一协调下,龙江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涉及的国土和房产登记人员提前划转到位,县国土局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先行对划转工作人员进行了不动产登记业务知识培训,全体划转人员已达到了上岗要求标准,为开展不动产登记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