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法庭有温度 审判具温情

19.12.2018  05:24


    近日,龙江县法院审监庭张艳法官在新城社区家事审判法庭与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成功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

    原告和被告系父子关系,原告父母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2月协议离婚,约定原告随母亲生活,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被告每月工资8,000元)。原告父母离婚后,重新对家庭财产及债务的归属问题进行协议,再一次约定被告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2,000元。给付一段时间后,被告称自己身体不好,不能继续工作,未履行给付义务。故原告诉至法院,承办法官接案后,将双方当事人及亲属约到了新城社区家事法庭,针对双方的“症结”,承办法官开始了耐心的情绪疏导和法律阐述,认为虽原告父母选择分开,但对孩子的血脉是永远延续的,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双方都应该照顾孩子的感受,被告的不付抚养费的做法,必然会给孩子心灵留下伤疤,不管是谁抚养孩子,都是双方的子女,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具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经过承办法官的明法,晓理,动情之后,原告父母同意今后要为孩子着想,做到自己应尽的义务。至此,这起抚养纠纷案件通过家事法庭审理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

    2018年8月,龙江法院成立了“家事审判法庭”。在家事审判中使用圆桌审判、将法庭搬进社区、设计一些温馨细节等,是龙江法院为家事审判改革作出的努力和改变,其初衷是为了让家事案件中易存有疑虑、愤怒等心理的当事人,感受到法庭有温度更有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