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县法院立推立行立案登记制

04.05.2015  15:45


        为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龙江县法院迅速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立推立行,从5月4日开始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

        该院立案庭根据案件性质实行分类登记管理,专设了诉讼指导窗口、执行立案窗口、行政立案窗口、刑事立案窗口、商事立案窗口、民事立案窗口六个窗口,分别办理各类刑事、民(商)事、行政和执行案件的立案登记工作。专门制定了《立案登记工作制度》、《立案登记表》、《当事人提供材料清单》、《诚信诉讼承诺书》、《特殊情形告知》等规范立案登记规则、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各项规则20余条。

        该院坚持落实“有案必接、有案必立”制度,积极做好“诉讼引导、诉讼服务、诉讼援助”工作,指导群众依法诉讼,防止出现“随意诉讼、滥用诉讼、恶意诉讼”。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依法登记。法官在接收起诉状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官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在裁定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同时,该院还积极推进诉讼代理制度,对因经济困难无力聘请律师的群众,将协调律师或法律工作志愿者为其提供免费法律援助服务或免费代理服务。

        据悉,第一个工作日就登记71件,法官将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依法登记。法官在接收起诉状时,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法官审查后,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并在裁定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