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壮美大湿地 北国风光入画来

24.05.2016  08:16

  春暖五月,北国大地万木逢春。龙江湿地水草丰美、鸟鸣虫叫如诗如画。黑龙江省近年来又创造多项湿地保护全国第一,已经建立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38处以及72处湿地公园和9处湿地保护小区,使253万公顷湿地纳入保护范围,形成了全国最大的湿地保护体系。

  第二次全国湿地资源调查数据显示,黑龙江省拥有自然湿地556万公顷,占全国自然湿地的八分之一,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1.8%,共有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人工湿地四种类型,其中沼泽湿地427万公顷,是全国最大的沼泽湿地。在三江湿地保护区内雁鸭、鸳鸯成群结队在水中嬉戏;丹顶鹤、金雕搏击长空,各种各样的湿地植物从泥土中伸展出细嫩的腰身。这里是目前中国面积最大的原始沼泽区,几乎包涵了所有三江平原的生物物种,包括大量的国际、国内濒危物种,因而被视为中国乃至世界的生物物种基因库。此外,黑龙江流域还是全球九大候鸟迁徙路径之一。水草丰美、面积广大的湿地正是候鸟迁徙繁衍途中重要的繁衍、栖息地。统计显示,每年过境黑龙江省迁徙候鸟达350种,占全国迁徙鸟类的一半以上。在黑龙江省556万公顷湿地中,拥有高等植物689种。包括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东北红豆杉,以及水曲柳、野大豆等11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湿地野生动物(脊椎动物)326种,包括东北虎、丹顶鹤、中华秋沙鸭等17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近年来,黑龙江省将湿地保护作为建设生态文明和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从制度建设、管理体系、保护形式、保护机制等多方面强化湿地保护工作,创造了多项全国第一。2003年,黑龙江省最早出台《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开创了我国湿地立法先河。2015年黑龙江省又重新制定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条例》在强化主体责任、推行名录管理、确定湿地红线制度等方面有了重大突破;黑龙江省还在全国率先推行了流域保护的理念,在重要流域抢救性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发挥流域整体功能;建立了我国第一个国际重要湿地生态补水长效机制,为全国湿地的生态补水提供了示范;设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为实施湿地生态补偿进行了有益探索。此外,黑龙江省还在湿地保护中加强国际合作,中俄两国政府签订了联合保护兴凯湖协定。三江自然保护区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大赫黑契尔国家自然保护区、俄犹太自治州巴斯达克国家自然保护区签订了“共同联合保护乌苏里江、黑龙江流域自然环境合作协议”。

  经过多年建设,全省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形成。在三江平原已建立27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11处湿地公园,总面积122万公顷;在松嫩平原建立31处湿地自然保护区和25处湿地公园,总面积128万公顷。黑龙江省已有扎龙、兴凯湖、三江、洪河、七星河、珍宝岛、南瓮河、东方红等8处国际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138处,湿地公园72处和9处湿地保护小区,构建了由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保护小区构成的湿地保护体系,形成了全国最大的湿地保护体系。

  “十二五”期间,黑龙江省实施了一系列的中央财政湿地补贴项目和全国湿地保护工程项目,投入资金近5亿元,投资建设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与保护、湿地宣教基地及可持续利用示范项目。开展退耕还湿14万多亩,有效恢复和扩大了湿地面积,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得到恢复和提高。实施了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和湿地保护奖励试点项目,建立了省级湿地保护补助制度,2012-2015年,省级财政共投入4000万元,进一步加强了湿地的保护和管理,形成了湿地保护项目的示范体系。

  去年,黑龙江省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出:“保护松花江流域带,重点推动‘一湖、两网、一带’湿地生态功能区建设。”为黑龙江省今后一段时间湿地保护工作指明了方向,“一湖”:加强兴凯湖及其流域的综合治理和保护;“两网”:加强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的“乌裕尔河湿地保护网络”和“挠力河湿地保护网络”建设,提升湿地生态功能;“一带”:加强以哈尔滨城市湿地为中心的省内松花江沿线自然湿地的保护和修复,打造哈尔滨沿江区域“万顷松江湿地、百里生态长廊”城市自然湿地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