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江经济发展迎来多重利好

24.06.2014  17:38

  《黑龙江省促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提出,今明两年,我省将在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确保农业稳定增长,通过引入要素、激活存量、科技成果转化、依托资源形成新的工业增量,推动第三产业持续发展,提升对外经贸合作水平,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等8个方面出台65项具体措施,促进经济稳增长。

  1 投资2320.5亿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将开建哈尔滨地铁1号线三期、2号线一期、3号线一期和二期工程

  措施提出,今明两年,我省将投资2320.5亿元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其中,获得投资最多的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今明两年,将向铁路、公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共投入830亿元。

  今明两年将向铁路建设投资530亿元。其中包括续建哈齐客运专线等工程,开工建设哈佳快速、哈牡客运专线等一批重点铁路项目,实施哈尔滨既有站改造工程。

  同时,今明两年将投资270亿元用于加快国省干道和农村公路建设。加快高速公路建设,启动哈尔滨至黑河一级公路兰西至北安段建设等项目。两年间,还将投资30亿元用于推进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包括开工建设哈尔滨机场扩建工程等。

  今明两年将投资235亿元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投资30亿元,开工建设哈尔滨轨道交通1号线三期工程、2号线一期工程、3号线一期和二期工程;投资10亿元,建设哈尔滨、牡丹江高寒城市智能公交系统。

   2年内投产重点项目可获政府贷款贴息

  将中小微企业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购买社会服务时予以倾斜

  措施提出,我省将通过引入要素、激活存量、科技成果转化、依托资源形成新的工业增量。

  对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新增流动资金贷款3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省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对占工业经济总量比重大、产业关联度高的重点困难企业,按新增流动资金贷款给予贴息。对年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以上、同比增长10%以上且年缴税同比增长10%以上的制造业企业,省财政按企业实缴税增长部分的5%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金上限为400万元,50%用于奖励业绩突出的经营管理团队。对年内投产的省重点工业产业项目,按照投产当年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5%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500万元;对投产当年利用自有资金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3%补助,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加强与驻省央企总部对接合作,争取订单、排产、产品外调、地方产品配套、新上项目等方面支持。落实与中石化、中海油、中铝、中铁、中国兵装、中船重工、中煤等企业签约合作项目,搭建联合审批立项、要素保障等服务绿色通道。加快建设新材料、新能源、卫星应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鼓励哈电集团、703所、哈工大、哈工程等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参与国家重型燃气轮机专项,支持中小型燃气轮机项目园区建设。

  完善政府采购,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增加政府采购份额,用于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将中小微企业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在购买社会服务时予以倾斜。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园、创业基地、科技孵化器等创业载体及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在全省排序前20名的创业载体运营单位、服务机构和公共服务平台,省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和100万元奖励。同时,鼓励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实现产业化,省、市政府给予奖励。

    3 设专项补贴资金鼓励办养老机构

  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运营补贴标准每月每床提高到100元。

  措施提出,推动第三产业持续发展。其中,为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将扩大健康及养老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

  对投资1亿元以上新建旅游景区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3%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500万元。对新评为国家3A、4A、5A级旅游风景区,一次性奖励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对新增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产品、文化服务经国家有关部门评定为文化品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评定为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70万元。

  大力发展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各级政府建立专项补贴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2014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1.2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达到27张。扩大健康及养老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和养老服务业。注重健康服务业和养老服务业与社会保险政策合理衔接,对非营利性医疗、养老机构建设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营利性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民办非营利养老服务机构新增床位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提高到2000元,运营补贴标准每月每床提高到100元。

    4两个月内完成电子口岸建设

  对新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贸易额给予支持和奖励

  措施提出,将于两个月内完成电子口岸建设,同时引导国内大企业和专业电商企业开展对俄跨境物流业务,对新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贸易额给予支持和奖励,全面提升我省对外经贸合作水平。

  引导企业引进、承接境外或省外先进技术、设备及资源性产品。开展进口预付款保费业务,对投保进口预付款业务的企业,按实缴保费30%给予资助,每户企业每年保费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大型展会活动。以间接或直接形式,给予支持和补贴。单个企业年度补助额不超过5万元。

  支持对外经贸企业发展。对在我省新注册并年度内实现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上和5000万美元以上贸易额的经贸企业,分别奖励100万元、200万元和300万元。鼓励对俄开展资源开发合作和工业产业链合作,对进口木材、铁矿砂、煤炭、钾肥等资源性产品给予补贴;对在俄开展投资合作的企业项下产品回运,争取配额支持。支持地产品对俄出口,对业绩优良企业给予奖励。

  同时,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合作,两个月内完成电子口岸建设,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通关信息互联互通。省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口岸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通关便利化,实行“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性放行”。引导国内大企业和专业电商企业开展对俄跨境物流业务,对新增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按贸易额给予支持和奖励。

    5成功上市可获1000万元补助

  设省级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风险补偿金

  措施提出,加强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其中,对总部和主营业务均在我省的企业,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主板、创业板首发上市的,省财政一次性补助1000万元。

  巩固与国有银行合作,大力发展与股份制银行和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合作。组织企业加强与省内外金融机构、投融资机构对接。设立工业贷款周转金10亿元,支持企业流动贷款到期倒贷,使用期限不超过1个月,单户企业使用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

  设立2亿元省级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风险补偿金,依托资信等级高且具有承销资质的投融资机构牵头,引导中小微企业发行区域集优、集合票据、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直接融资产品。政府出资设立或参股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再担保公司。

    6 7月底前再清理140个审批事项

  严格禁止以任何方式征收企业“探头税”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措施提出,我省将重点对省政府公布的363项保留审批项目清单中,存在两次以上审批的140个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7月底前清理完毕。

  对已经获得审批和核准的项目,开工前要进行联合审批,促进项目开工。对于需要集中审批的事项,受理后五日内办结。各级投资管理部门在进行政府投资类项目可研审批和核准类项目可研核准时,除需提供土地、环评、规划等前置要件外,其余全部变更为后置,在项目审批或核准后办理。

  推进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相关收费项目公开透明、程序便利,收费合理。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65项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许可保留10项,55项由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取消企业年检年审58项、非企业年检年审39项。

  建设用地向重大项目重点倾斜。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项目用地应保尽保,对投资10亿元以上、牵动力强、经济效益好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给予优先安排。对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的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取得土地2年以上未开工建设且无特殊原因的项目用地予以收回,用于急需开工建设项目。

  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7月底前全部完成并向社会公布。

  严格禁止地方和部门以任何方式征收企业“探头税”,减轻企业社会负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22%降至20%。全省停止征收防洪保安费。加强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各类涉企检查、评比、达标、培训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