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05.08.2019  19:42


    近日,齐齐哈尔市龙沙区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本案发生地是扎龙自然保护区,被告人李某某等18人在保护区内及周边投放高毒农药,将野生鸟类毒死后出售,被告人王某某等5人明知是非法猎捕的野生动物仍予以收购、贩卖获利。庭审中查明,被猎捕的2万余只二十余种野生鸟类,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中的野生动物,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生态环境损失共计人民币100960元,不仅影响到丹顶鹤的生存空间,还严重破坏了湿地的自然环境,导致周围生态功能脆弱。

    本案庭审历时8个半小时。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进行全程直播。龙沙区法院院长井永恒担任审判长,与二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龙沙区检察院检察长郝双春与两名检察员及公益诉讼起诉人出庭履行职务。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委办公厅、宣传部,市法院、检察院、资源局、森林公安局、林草局,扎龙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扎龙乡政府及当地居民、被告人家属等170余人参加旁听。省市相关媒体记者到庭审现场采访。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围绕起诉书指控事实进行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辩论。暂时休庭后,合议庭成员对本案的事实证据、适用法律进行了评议。之后当庭宣判,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某等18人六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共计21万元,同时判决他们赔偿修复环境经济损失10万余元。

    法院希望通过本案,呼吁社会公众关注生态环境问题,共同保护生态环境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