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居民热费确定降2.03元/平方米

15.10.2015  08:18

  黑龙江晨报讯(记者王雪梅 张博)《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市供热价格的通知》(简称《通知》)于日前印发,规定今冬居民热价由40. 35元/平方米下调至38. 32元/平方米,非居民热价由47. 49元/平方米下调至43. 30元/平方米,按原标准收取热费的企业,要将多收的部分退还给用户。

  《通知》提到,由于受煤炭价格以及人工、水电、固定资产折旧等因素变化的综合影响,今年哈尔滨市供热综合成本有所下降。在充分考虑减轻居民用热负担,保证供热企业正常运行,维护城市供热安全的基础上,经过依法听证,哈尔滨市政府决定对哈尔滨市市区(不包含双城区,双城区可根据本地区煤炭价格和综合成本变动情况参照执行)供热价格进行调整。

  凡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热网供热的用户,其供热价格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供热价格由现行的40. 35元/平方米下调至38. 32元/平方米,非居民热价由47. 49元/平方米下调至43. 30元/平方米。此次调整供热价格依据的煤炭价格457. 76元/吨(热值为5000大卡,含税,含运费),作为下次实施煤热价格联动的基准煤价。以电、气、油等为燃料供热的用户,其供热价格可由供热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

  对供热保障对象,仍按照哈尔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13至2014年度供热保障对象网上认定和热保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通知》要求,已按照原标准收取热费的供热企业,要将多收取部分退还给用户。

  此前,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黑龙江省煤炭价格与供热价格实行联动的指导意见》,首次确定了煤热价格联动的调整比例:当煤炭价格变化幅度达到10%时,应对热价进行5. 5%左右的调整,但强调调整热费标准要兼顾其他成本的合理变化,具体年度供热价格由市、县政府依据价格法等有关规定,召开听证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9月16日,哈尔滨市举行了调整居民供热价格听证会。多数代表同意居民热费降至38. 32元/平方米,下降2. 03元,降幅5.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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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庆市居民供热价格拟由32元/平方米调整为29元/平方米,下降3元,下调幅度9. 4%。

  ■佳木斯市将居民供热价格拟由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7. 80元,调整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6. 75元,下降幅度3. 8%。

  ■绥化市拟由原来的31元/平方米下调至28. 4元/平方米,每平方米下调2. 6元,下调幅度达8. 39%。

  ■伊春市供热费不降价,伊春市中心区伊春区、翠峦区、乌马河区目前居民供热价格定为35元/平方米,收费面积为建筑面积乘以0. 7。

  ■牡丹江市按供热使用面积收费,热电联产供热由现行40元/平方米,拟调至38. 16元/平方米,下调1. 84元/平方米,调幅4. 6%;区域锅炉供热由现行38元/平方米,拟调至36. 25元/平方米,下调1. 75元/平方米,调幅4. 6%;分散锅炉供热由现行36元、35元/平方米,拟调至不高于34. 02元/平方米(原低于34. 02元的不准上调),分别下调1. 98元、0. 98元/平方米,调幅5. 5%、2.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