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底前相关工作的通知(黑安监职函字〔2014〕35号)

22.10.2014  18:08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安全监管局,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安全监管局:

      为顺利完成2014年度职业卫生监管重点任务和绩效考核目标,做好年底收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年初省局分解并下达了各市(地)今年申报任务指标。截至目前,全省累计申报企业21600家,距全年工作目标还差1728家。请各地认真核对申报企业数量,尚未完成新增申报任务的,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申报速度,确保完成全年申报工作目标。

      二、做好水泥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治理,做好木质家具、金属制品加工、建筑混凝土搅拌、园区投产企业和汽车修理企业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各地要按照《黑龙江省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粉尘危害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确保所有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卫生达到《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要求;粉尘、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2014年10月30日前,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本地区水泥制造和石材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复查,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或经治理仍达不到条件的,要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并于11月5日前将拟关闭企业名单和专项治理工作及相关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治理“回头看”工作总结报省局。

      三、做好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考核和信息反馈工作。2014年省局确定木质家具制造、水泥制造、石材加工(规模以上)企业和园区投产企业为基础建设活动开展重点单位,要求年底前全部达到基础建设标准要求,同时省、市、县(市、区)确定的职业卫生重点企业基础建设100%达到良好以上标准。各地要将开展基础建设活动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送省局并通报考核结果。

      四、做好“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情况总结工作。按照《黑龙江省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要求,各地在总结提高阶段(2014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要对本地开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和附表报送省局。

      五、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情况汇总工作。2014年绩效考核要求各地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全部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评价报告抽查率不低于20%。请各地将本年度履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建设项目明细和抽查记录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报省局。

      六、做好用人单位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为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粉尘爆炸特别重大事故教训,省局印发了《黑龙江省用人单位粉尘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黑安监发〔2014〕28号),要求各地按照“革、水、密、风、管、教、护、检”八字方针,认真组织开展涉尘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请各地于12月15日前将治理工作总结报省局。

      七、做好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和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数据汇总报送工作。按照《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本情况摸底调查通知的通知》和《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统计制度通知的通知》要求,各地要在11月5日前将《工矿商贸企业(除煤矿)职业卫生监管情况表》,通过“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卫生监管信息统计分析系统”汇总后报省局,并于11月30日前报送《调查摸底数据汇总表》。

      请各地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切实做好以上重点工作,按时报送完成情况。对前五项列入绩效考核指标的,省局将严格考核。

      联系人:宋维凤
      联系电话:0451-51858519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2014年10月22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