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第十七期简报

04.06.2016  01:43

  省质监局出台23条措施

  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全省发展环境的意见》,有效发挥质监部门作用,打好“技术牌”,念好“服务经”,省质监局出台《进一步优化全省经济发展环境23条措施》,构建有利于全省经济发展的政策环境和技术服务环境。

  一是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继续下放3大类35个品种的行政许可事项,进一步取消15类218项检验、许可,进一步取消9类行政收费项目,严格坚持一次性告知、一次性受理、一次性审查、一条龙服务等监管模式,推动质监部门由重事前审批向重事后监管转变、由重行政收费向重优化服务转变,最大限度地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造宽松的质监政策环境。

  二是在进一步发挥质监职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全面推动“质量强市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持续推动“三创建一提升”活动,全力打造“互联网+黑龙江省质量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构建黑龙江名优产品、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绿色有机认证产品等名牌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引领我省消费者理性消费和实现消费预期,最大限度满足个性化消费和品质消费需求。

  三是在进一步坚持依法行政,努力提高服务效能。全面厘清省市县三级共有权力边界和责任对等主体,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行质监行政审批受理、审查、批准三分离机制改革,继续加大对检验检测机构的专项清理整治,加大执法监督和大案要案督办力度,全时畅通打假举报“12365”热线,接受消费者和服务对象举报投诉,对违规执法行为将严厉查处问责,对制假售假案件将依法严惩,努力优化消费市场环境。

  四是在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查处破坏发展环境行为。落实优化发展环境“一把手”负责制,对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马上就办”,严格坚持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严格执行阻碍优化发展环境行为督查问责机制,公开接受群众举报投诉,对问题反映集中和社会影响恶劣的,按照“一案双查”“一问三责”要求,依据《全省质监系统加强作风建设优化发展环境问责暂行办法》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