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居民阶梯水价听证会20日举行 第一阶梯拟定价2.40元/立方米

04.11.2015  17:51

  东北网讯 (记者 张隽珊) 记者4日获悉,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定于2015年11月20日,在哈尔滨市信息中心(道里区工程街29号),召开哈尔滨市实行城市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据悉,每个居民用户不超过5人第一级水量拟为150立方米,拟将现行水价2.40元/立方米确定为第一阶梯水价。

  据悉,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确认哈尔滨市2014年磨盘山水源单位供水成本为4.39元/立方米,较现行水价对应的单位供水成本3.75元/立方米上涨17%。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要求,结合哈尔滨市实际,拟将实施范围确定为使用磨盘山水源、通过城市管网供水、实行“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的居民用户。

   每个居民用户不超过5人第一级水量拟为150立方米

  为充分考虑居民用户人口数量个体差异,拟将每个居民用户人口数量确定为5人。按照国家人均用水量建议值第一级2.4立方米/人.月、第二级4.1立方米/人.月计算,居民用户的一、二级水量分别为144立方米/户.年、246立方米/户.年。为加大基本用水保障力度,拟在此基础上,分别将第一级水量增加6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增加4立方米,即第一级水量为150立方米、覆盖面95.97%;第二级水量为250立方米、覆盖面99.04%;第三级水量为250立方米以上。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水量增加的居民用户,拟在5人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30立方米用水量的方式增加第一级水量基数。

   第一阶梯水价拟为现行水价2.40元/立方米

  为保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价格相对稳定,暂不考虑供水成本与价格“倒挂”因素,拟将现行水价2.40元/立方米确定为第一阶梯水价,按照国家和省关于“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的规定,第二、三阶梯水价标准拟分别确定为3.60元/立方米、7.20元/立方米。

  为客观反映居民实际用水情况,便于百姓合理调节各季节用水量,降低抄表计费频次、减少企业经营管理成本,拟以年度(12个月)作为1个计量缴费周期,一个计费周期中的居民用户用水量,按相应阶梯水量及阶梯价格计收水费。

   未安水表居民水价标准拟上浮0.20元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对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未安装水表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高于第一级阶梯价格水平确定”的规定,充分考虑承受能力,拟将此类用户的水价标准上浮0.20元,每立方米执行2.60元。

   困难群众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

  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拟继续实行低保家庭水价优惠政策,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其生活用水仍执行每立方米1.30元标准不变。

   使用其他水源阶梯水价标准降低

  对于“使用其他水源、由其他管网供水的‘一户一表’(含‘一户多表’)居民用户”,第一阶梯价格为现行水价标准每立方米1.80元,阶梯水量、阶梯价差比例、计量缴费周期等,拟参照上述标准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