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8.23”火灾事故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黑安办发〔2015〕54号)

21.09.2015  13:13
各市(地)、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

      现将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8.23”火灾事故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情况通报如下:

      一、大兴安岭中兴矿业有限公司“8.23”火灾事故情况
      8月23日17时许,该公司副矿长李永凯发现井下发生火灾,在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擅自组织6名工人入井灭火,导致包括李永凯本人在内的5名工人被困井下。
      接到事故报告后,胡亚枫副省长立即做出批示,要求“要科学施救、确保搜救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灾害,积极组织救援”,省安全监管局立即派事故救援指导组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工作。救援指挥部共调集金欣矿业公司救护队、大兴安岭地区矿山联合救护队、黑河151矿山救护队3支救援队伍87名救护队员参加救援。经调整通风系统扑灭起火源后,派出救护队员下井侦查搜救,确定了5名被困人员的位置,并搜救到2名被困人员,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之后由于井下供电系统失爆引起电缆着火,排水系统停止工作,井下水位升至550米标高,造成其余3名被困人员位于水位线14米以下,无法实施救援。指挥部从周边矿山、哈尔滨、沈阳等地紧急调运各类水泵、排水管路、电缆、变压器等救援物资,重新建立井下供电、通风和排水系统,加大井下排水量。9月3日11时,搜救到其余3名被困人员,经确认已无生命体征。至此,抢险救援工作全部结束。
      经专家现场勘查、综合分析初步判定,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井下一中段绞车房违规使用红外线电暖器取暖,绞车工离岗后未切断电源,电暖器长时间运行,将电暖器旁的座椅、木板床及被褥烤燃引起火灾,同时引燃附近电缆约20米,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企业安全副矿长擅自组织施救,致使5名入井救火人员窒息死亡。目前事故调查工作正在进行。

      二、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
      在指导“8、23”火灾事故救援工作的同时,8月25日至9月2日,省安全监管局对大兴安岭地区8户非煤矿山企业和大庆市6户石油天然气企业进行了安全检查,共发现各类隐患和问题54项。针对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1个、责令停止建设企业3户,下达整改指令书7份。通过这次专项检查来看,相关市地及企业主要存在以下7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多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不完善,“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如大兴安岭金欣矿业公司、大兴安岭云岭矿业公司主要负责人长期工作在云南出资公司,不到现场,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未落实到人;大兴安岭云岭矿业公司未按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修订该公司的总经理、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大兴安岭金欣矿业公司虽然有生产、技术、工程、环保副总经理工作分工,但未制定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是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检查的企业都存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不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的问题。如大兴安岭中兴矿业公司长期存在井下违规使用电器,违规使用非矿用电气设备和电缆,长期以建代采,安全培训缺失,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缺失,主要负责人不下井,不懂井下生产安全等严重隐患,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等严重问题。
      三是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混乱。基建企业不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随意变更设计现象比较普遍。如大兴安岭中兴矿业公司未按设计建设通风系统和行人安全出口,导致发生火灾事故后,救援人员无法逃生;大兴安岭金欣矿业公司未按批准的“双超”实验方案编制施工图和施工组织设计;大兴安岭云岭矿业公司未按批准的设计施工通风竖井,擅自设计并施工了地表至600米中段的通风行人斜井。
      四是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落实的不到位。检查的企业“五落实五到位”还未真正落实到位。如大兴安岭云岭矿业公司未制定综合应急预案,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大兴安岭金欣矿业公司未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3名副总经理未培训;漠河砂宝斯矿业公司未制定井下各类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大兴安岭中兴矿业公司应急管理不到位,发生事故后盲目施救。
      五是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工作不到位。按照总局关于公布禁止使用的设备和工艺目录(第一批)要求,2014年9月6日前,地下矿山企业要全部淘汰不能满足生产安全的设备和工艺,但一些企业未落实到位。如大兴安岭中兴矿业公司井下使用已淘汰的非阻燃电缆和提升机,致使安全生产条件降低,安全隐患突出。
      六是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内业管理检查考核不到位,施工单位安全隐患和问题突出。如大兴安岭云岭矿业公司项目部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未制定专项应急预案,通风工2人、水泵工2人不能满足三班倒工作需要;大兴安岭金欣矿业公司项目部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没有通风工,水泵工1人、支柱工1人、卷扬工7人、电工5人,不能满足三班倒工作需要。3条竖井吊桶防坠器、3台局部通风机未检测。
      七是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和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本地区的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疏于监管。安全监管人员尤其县(区)安全监管人员责任心不强、专业素质不高,对企业检查频次不够,检查走马观花,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甚至一些简单的问题不能及时发现,监督指导企业隐患整改不力,致使一些企业安全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

      三、吸取血的教训,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一)从严整治,坚决杜绝企业“带病”生产,真正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从检查看,全省非煤矿山企业“带病”生产建设现象严重,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隐患大量存在;基建企业不按批准设计施工,随意变更设计现象较为普遍;对施工单位疏于管理,施工单位安全隐患和问题突出,企业主体责任严重不落实。如黑河三道湾子金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长期处于故障状态,不能起到监控作用,主风机不连续运转;伊春鑫盛矿业公司井下无接地保护系统和主接地极,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井下电缆接头极不规范;鸡西柳毛石墨矿尾矿库未按批准的闭库设计完成相关工程,还要重新启动使用;伊春金林矿业公司尾矿库长期停用,未按规定完善相关安全设施;西林钢铁公司尾矿库不能严格按设计进行尾矿回采作业。这些隐患不及时治理,都极易引发事故。为此,一要监督企业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要督促企业按照“五落实”的要求,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处理,加大各类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决不允许隐患长期存在,企业带病生产。二要加强安全培训。通过检查来看,一些企业安全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大兴安岭中兴矿业公司工人不掌握基本的安全常识,发生事故后,不携带自救器、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盲目组织施救最终酿成死亡5人事故。要强化对企业安全培训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开展三级教育,杜绝未经培训上岗作业。三要落实“五落实五到位”。要监督企业不但要悬挂“五落实五到位”宣传挂图,更要督促企业认真领会其内涵,真正把安全责任、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和应急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从严查处,坚决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守牢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针对我省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问题,全省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从严检查、从严处罚、从严整治。一要从严检查。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五落实五到位”是否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是否健全、安全许可是否有效等,突出对地下矿山通风、排水、供配电、提升运输系统、检测监控系统和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露天矿山台阶、边坡管理和爆破作业、尾矿库坝体稳定性、排水排洪、监测监控系统的检查。检查要查现场、查井下、查到位。二要从严查处。省安全监管局已对大兴安岭金欣矿业公司、大兴安岭云岭矿业公司、呼玛县金石矿业公司下达了停止建设指令,并暂扣了呼玛县金石矿业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进行媒体曝光。对大兴安岭中兴矿业公司的事故处理,要上升一级,从严从重查处。三要从严治理隐患。要严格落实重大隐患和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切实做到各类安全隐患闭环整治到位。要做到重大隐患按事故处理,前移问责关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排查治理隐患不到位的相关企业、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黑名单”制度,对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要从严管控,实行“一票否决”。四要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采矿许可证到期或过期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要及时收回安全生产许可证,防止企业继续生产。对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又不提出延期申请或放弃生产的,要依法予以公告注销。对证照过期失效或不全仍在非法生产的,要严厉打击。对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要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停产整顿、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有关政府要组织安监、公安、国土、电力等部门依法采取停产、停建、停电、停止供应火工品等强制措施,从严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从严监管,坚决杜绝监管失效,真正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非煤矿山企业出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重要原因是监管不严、不到位,特别是基层属地监管失效问题严重。如“8.23”事故矿井在发生事故的前两天,大兴安岭地区安监局带队进行了检查,如果能下井认真检查,查处纠正违规行为,就不能发生事故,这突出反映了一些安全监管部门属地监管责任落实不到位,对企业疏于监管。一些监管人员,尤其一些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不高,对企业检查不到位,致使一些企业安全隐患和问题长期存在。为此,一要强化红线意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人员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敢于攻坚克难,切实把保护好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推进落实工作的思想基础,尽职尽责地把各项工作抓靠抓实,履行好我们应尽的职责。二要强化责任意识。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监管人员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提高认识,在工作中进一步落实责任,要做到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严格执法,切实增强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认真查找工作中的不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全面细致地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三要严格执法考核,加强安监队伍建设。要建立非煤矿山安全执法档案,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跟踪检查的效果,对履职不到位,不尽职尽责的,要坚决从严查处。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安全监管部门的领导,配齐配强非煤矿山安全监管人员,充实懂业务的安监干部,提高安全监管能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业务指导能力。各级安全监管人员尤其县(市、区)安全监管人员要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加强能力培养,切实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要坚决扭转难以发现隐患和问题,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的不利局面,确保全省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再次发生。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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