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十二五”期间投入资金22.7亿元支持园区发展

22.12.2015  16:15

十二五”期间,我市把促进区县域经济发展,增强产业园区承载能力作为财源建设工作的重点,从2012年起,市政府设立3亿元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全市园区建设发展情况逐年递增,2015资金规模增加到8亿元,主要用于支持4个国家级和22个区县重点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规划环评补助及园区晋档达标奖励。在资金分配上,遵循“多投多补、不投不补”的原则,共对26个重点产业园区给予资金补助22.7亿元,带动区县投入178.2亿元,带动社会直接投资达355.2亿元,入区企业累计实现税收235.2亿元。

截至目前,我市园区实际开发面积已达225.3平方公里,且全部实现了“八通一平”,为产业加快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

(来源: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