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慢性病鉴定下周开始 7种慢性病纳入医保

02.09.2016  16:15

  原标题:哈市特殊慢性病鉴定下周开始 房颤等7种慢性病纳入医保

  近日,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了一系列惠民便民措施,取消了肝肾移植手术治疗费用的定额限制,在年度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支付;将恶性肿瘤抗疼痛治疗纳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哈市特殊慢性病鉴定下周开始

  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16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工作将于8日开始,至14日结束,周六、日不休息。

  申报鉴定医院分别是省医院、哈医大四院、哈医大一院群力院区、哈市一院、哈市二院、哈市四院、哈尔滨二四二医院一门诊体检站、哈市传染病院、哈市第一专科医院。

  鉴定结果10月17日至21日在鉴定医院公示。居住哈市区且因瘫痪长期卧床不起的,无法到医院参加鉴定的参保患者可申请往诊现场鉴定,将由鉴定专家登门鉴定。

   这7种慢性病可用医保了

  近期,哈尔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哈市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人群的发病率等特点,在医疗保险基金可支撑、可承受的前提下,通过组织定点医疗机构专家就特殊慢性病鉴定病种诊断标准和相关检查检验项目等予以论证,将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脏病Ⅲ期以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房颤和扩张型心肌病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

  届时,享受重症肌无力、肝硬化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慢性肾脏病Ⅲ期以上)、真性红细胞增多症的特殊慢性病治疗待遇的人员,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最高支付600元;享受房颤和扩张型心肌病的特殊慢性病治疗待遇的人员,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每季度最高支付450元,这一政策将在今年10月1日启动实施。截至目前,哈尔滨市区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从15类增加到22类。

   取消肝肾移植费定额限制

  将恶性肿瘤抗疼痛治疗纳入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将肺移植手术治疗及术后抗排异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取消肝肾移植手术治疗费用定额限制,在年度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内支付。

   特殊慢性病可到定点药店买药

  哈市调整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管理办法,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待遇的人员,可在规定的范围和限额内,到定点医药机构看病购药,然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费用按季度结算,不滚动、不累计、不结转。2015年度及以前年度取得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资格的人员,其慢性病账户中原慢性病补贴结余额度可按原办法继续使用。

   14家外地医院可刷哈市医保卡

  目前,已实现哈市医疗保险在9城市14所医院即时结算。同时,三亚、海口、东方共13家零售药店也被确定为哈市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