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气价”调整12月16日听证 第一档气价拟定为2.80元/m3

30.11.2015  18:52

  东北网讯 (记者 张隽珊) 记者从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市发改委定于2015年12月16日召开哈尔滨市实行城市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根据市发改委发布的公告,拟将现行居民气价2.80元/立方米确定为第一档气价。

  根据市发改委发布的公告,拟将气价调整的实施范围确定为哈市市区(不含阿城区、双城区)使用管道天然气的居民用户。

  根据成本监审结论,确认哈市2014年城市居民管道天然气单位定价成本为2.626元/立方米。拟将第一档气量确定为每户每年288立方米(含)以下、第二档气量确定为每户每年288-360立方米(含)、第三档气量为每户每年360立方米以上,第一、二档气量覆盖面分别达到实施范围内居民用户的98.88%、99.56%。同时,对确因家庭户籍人口较多而导致用气量增加的居民用户,拟在5人基础上,按照每增加1人、年增加55立方米用气量的方式增加第一档气量基数。

  气价方面,拟将现行居民气价2.80元/立方米确定为第一档气价,第二档气价标准拟确定为3.36元/立方米,第三档气价标准拟确定为4.20元/立方米,拟以年度(12个月)作为1个计价周期。一个计价周期中的居民用户用气量,按相应各档气量及价格计收气费,用气量在计价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对独立采暖用气的居民用户,学校、养老福利机构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气价按当地居民生活用气的一、二档平均价格执行”的意见,拟根据第一档气价2.80元/立方米、第二档气价3.36元/立方米,将此类用户的气价标准确定为3.08元/立方米。

  为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价格改革而降低,拟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哈尔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制度,其生活用气价格仍执行每立方米2.00元标准不变。

  据悉,本次听证的会参加人共计27人,消费者12人,经营者4人,专家学者2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人,其它利益相关方2人,政府部门5人。